上海市人民委员会

(重定向自上海市人委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简称上海市人委上海市人委会,是1955年2月至1967年2月期间上海市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根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人民委员会的性质类似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的结合体。1966年8月起,因文化大革命,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实际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2月,被上海人民公社(后改名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取代。[1]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
主要领导
市长陈 毅 柯庆施 曹荻秋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类型省级人民委员会
行政级别正省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原汇丰银行大楼
邮政编码200002
1949.5
-1955.2
上海市人民政府
1955.2
-1967.2.5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
1967.2.5
-1967.2.23
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
1967.2.23
-1979.12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1979.12-上海市人民政府
影像资料

主要领导

第二届(1955年2月~1957年1月)

第三届(1957年1月~1958年11月)

第三届(1958年11月~1962年7月)

第四届(1962年7月~1964年9月)

第五届(1964年9月~1967年2月)

参考文献

  1. ^ 《上海人民政府志》编纂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 上海人民政府志.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4-11 [2019-01-06]. ISBN 7-80618-542-2 请检查|isbn=值 (帮助).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8). 
先前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最高行政机关
1955年-1967年
後繼機關:
上海人民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