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界约

(重定向自中俄满洲里界约

满洲里界约》又称《齐齐哈尔协议书》(俄语:Цицикарский протокол),是清朝黑龙江巡抚周树模俄罗斯帝国代表菩提罗夫(Е. С. Путилов)於宣统三年十一月初一日(1911年12月20日)在黑龙江齐齐哈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朝官员与外国签订的最后一个有损领土主权的边界条约。当时由于清朝在辛亥革命的冲击下已即将灭亡,故条约未经两国政府的正式批准。

满洲里划界图(左下图)

历史

中国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与俄国毗连的水界和陆界,是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和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恰克圖條约》划定的,自从定界后近200年来,由于地方荒僻,人烟稀少,彼此尚能相安。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沙俄开始修建中东铁路后,相继有大批俄国人沿额尔古纳河涌入满洲里地区,兩國越界事件屡有发生。清政府为解決爭端,於宣統元年(1909年)由外务部照会沙俄政府,提议双方派员会勘边界。

从1910年5月至1911年12月,经过勘界和几十次谈判,沙俄乘清政府在辛亥革命的冲击下即将垮台的机会,於宣統三年十一月初一日(1911年12月20日)与黑龙江巡抚周树模签订了《中俄满洲里界约》。会议中,俄方要求将满洲里划归俄国,但周树模据理力争,坚决不同意。俄方又提出中国应在水陆两界其他地方作出让步,作为俄国不侵占满洲里的交换条件。周树模被迫同俄方签订了《满洲里界约》。此时由于清王朝已即将灭亡,沙俄遂照会清外务部,以该界约“无须由两国政府批准,政府视为完全了结。”《满洲里界约》就如此匆匆地成为了“定案”。

主要内容

  • 在水界,以额尔古纳河为界,将河中280个洲渚,160个划归俄方,120个划归中方。後來额尔古纳河曾改道西移,俄方認為右岸河汊为额尔古纳河旧河道,将河中主流中方一侧的18个大洲渚划属俄国。这18个洲渚占全部洲渚面积的84%,成为俄国的界外领土。
  • 在陆界,五十八号鄂博(塔尔巴干达呼)至六十三号鄂博(阿巴该图)之间6个鄂博的名称虽末改变,但每个鄂博均向南移动4—21公里不等。

影响

《满洲里界约》将旧约作了有利于俄国的修改,并就此重新划定了国界,中國人認為是有损于中国领土主权的不平等条约,条约共计使中国丧失领土1400多平方公里。后来苏联於中華民國十八年(1929年)控制该地区的阿巴该图洲渚,直至2005年中俄边界才完全解决该问题。

参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