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香港政府推行《民政主任計劃》,香港被劃分為多區,其中香港島分為西區、中區、灣仔區及東區合共4區。中區與西區之間以急庇利街為界,範圍包括上環、中環及金鐘,還包括般咸道及堅道以南;西高山以北的半山區、太平山一帶,南至田灣山一帶。
1975年9月29日,香港島被重新分區,由於部份西區範圍給予了新成立的南區,剩下來的西區則與中區合併為中西區。
現時香港警務處沿用「中區」名稱規劃為一個警區,中西區東部屬於中區警區負責,轄屬中區警區總部。而城市規劃方面亦有兩個規劃分區以中區命名,分別是H4中區及H24中區(擴展部分)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