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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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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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 | 杨立三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1日 |
撤销时间 | 1950年12月26日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工业部 |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的组建工作尚未就绪,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撤销食品工业部。决议内容指出,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无单独设置的必要,应即结束。将其所管辖的糖业、烟酒、油脂和食品加工等业务,均划归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办理,其管辖的渔业部分业务,划归至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办理。1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正式撤销。
组织结构
全部工作人员百余人。机关设在东城区山老胡同二号的几个四合院内。隶属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参考文献
- 苏尚尧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
D·54
- ^ 李琴:杨立三的经济实践与经济思想,《炎黄春秋》,2008年第5期,第49-53页。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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