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伟 (1932年)
乔伟(1932年1月—1997年9月12日),又名乔木青,男,黑龙江林甸人,中国法学家[1],曾任山东大学法律系主任,是山东大学法学院的创建者和奠基人之一[2]。
乔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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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中国黑龙江省林甸县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别名 | 乔木青 |
教育程度 | 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1951年-1955年) |
职业 | 法学家 |
生平
1932年,生于黑龙江。
1951年,考入东北人民大学(今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1955年,毕业留校任教,因“反胡风运动”、打击“右派”等而受牵连迫害。[3]1978年,重新回到吉林大学法律系,正常从事研究事业。
1983年,乔伟转入山东大学,并于次年担任系主任,并曾担任山东大学发法学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
1997年,因病去世。
纪念
2012年,于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法学院附近建立乔伟先生塑像,同时成立乔伟法学教育资金,初始注资300万元。[4]2019年6月15日,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树立乔伟先生塑像,并未乔伟法学教育基金再次注资100万元。[5]
参考文献
- ^ 邱远猷. 纪念乔伟教授逝世十周年研究会的发言.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 ^ 山东大学法学院历史沿革. [2013-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 ^ 徐显明; 马建红. 立基于史 不囿于史. 文史哲. 2011, 5 (326): 236–245.
- ^ 著名法学家乔伟先生塑像在山东大学落成. 山东大学. 2012-05-04 [2013-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 ^ 乔伟先生塑像安放仪式在山东大学举行. 山东大学. 2019-06-15 [2019-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