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 (香港)
(重定向自二級總警長)
香港的警長(Sergeant,縮寫SGT)俗稱「三柴」、「三劃」、「柴頭」、「大柴」和「沙展」[1],是香港警察職級中其中一個員佐級職級,為初級警務人員的級別;位於警員以及高級警員之上,警署警長之下,負責分段指揮、車輛指揮。
徽章衣飾
歷史
此前,曾經有 Lance Sergeant 一級,是為警目署理警長的階級,其徽章與警長一樣。從前,軍裝部分為三更制,每更制的小隊只有一名警長,故此,昔日每所差館只有警長3名。昔日,警長負責督導前線警員執勤。於1946年至1952年期間,警長稱為丙级警长。
根據《警聲》公佈,歷來年紀最大的新升任警長,為於2010年4月24日獲晉升的一名50歲高級警員。
截至2009年底,香港有近5,000名警長[2]。
根據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於2009年年中所公布的報告,警長平均的在任期為5年半。
晉升途徑
警署警長
警長在該級服務滿3年,須通過升級檢定考試,獲得遴選委員會推薦,並且通過升級遴選面試,方能晉升為警署警長。
根據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於2009年中所公布的報告,警長平均須要累積5年半的年資方能成功晉升成為警署警長。
見習督察
警長可以透過公開招募程序(此途徑由2003年起開放予初級警務人員申請)直接投考見習督察職級,毋須經由內部推薦[3][4],但需要符合見習督察的最低聘用要求,包括學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