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決定論

(重定向自交互决定论

相互決定論Reciprocal determinism),是行為科學的理論,由班杜那提出。

根據這個觀點,環境會決定人的行為,人的行為亦會決定環境。環境會塑造一個人的認知結構,像信念及期望。而人的認知結構(信念及期望)又會決定一個人的行為,而人的行為又會改變環境。在這個過程中,這三個元素(認知結構、外顯行為、環境)會互相影響[1][2]

他認為上述兩種說法均不完善,若誠如他們所言,便無法了解外界環境和人的內心會產生何種交互作用。事實上人的性格確實會受環境塑造;而後者同時也會依據前者的表現而決定。前面提到的三個因素(行為、性格與環境)應如同「雙向道」般,是互為因果,彼此影響、互相決定的;利用這個原則,班杜拉認為可以解答長久以來在性格歷程中關於因果關係的疑問。

行為遺傳學是一個相對不成熟的領域,它試圖去證明基因和環境二者都對人類行為的個體差異造成影響。

参考

  1. ^ Psychology: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by Michael W. Eysenck, p. 473.
  2. ^ Bandura, Albert (1986). Social Foundations of Thought and Action: A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Prentice-Hall. ISBN 978-0-13-815614-5[页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