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地方
1913年到1928年间中华民国的行政区划
京兆地方是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的省级行政區之一,继承自清朝行政區劃中的京师順天府,為今北京市之前身。
京兆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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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地方 | |||||||||||
1914年—1928年 | |||||||||||
坐标:39°54′18″N 116°23′29″E / 39.905°N 116.3914°E | |||||||||||
國家 | 中華民國 | ||||||||||
人口 | |||||||||||
• 1913年 | 730000 | ||||||||||
歷史 | |||||||||||
• 成立 | 1914年 | ||||||||||
• 废除 | 192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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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 |
歷史
辛亥革命成功後,1912年4月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決定建都北京,所在地為順天府。1914年10月4日,順天府改為京兆地方,京兆地方正式成立。在1927年國民政府成立後,中華民國改以南京為首都,1928年6月,國民革命軍進佔北京,并在二次北伐所佔諸省進行一系列行政區劃改制,其中包括撤銷京兆地方,轄縣改隸河北省,即舊直隸省。京都降级为河北省的省轄市——北平市,后升级为院轄市。
辖区
清代順天府所辖24县,在设立京兆地方时将保安(1914年改名新镇)、文安、大城、宁河等县划归直隶省,余20县。其中大興、宛平、良鄉、房山、懷柔、順義、密雲、平谷、通縣、昌平等十縣在今北京市境内。[1]
官制
京兆地方設立後,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於翌年頒布《京兆尹官制》,設京兆尹官職及京兆尹公署等行政官職及機關。該官署直隸中國政府統管,軍事歲收等皆隸中華民國大總統、中華民國國務總理等等不同時期的中國中央政府體制。不過,京兆地方轄下的各縣知事仍需將諸如災情、賑款、補助、工賑、修築河堤工程等文書報告提交京兆地方轉呈處理。[2]
轶事
民国首任京兆尹王治馨。1914年,被肃政史夏寿康弹劾挪用公款。三天之后袁世凯下令,将其绑赴德胜门外刑场枪决。如此仓促灭口,有种种猜疑,视为民初奇案之一[3]。
另有记载是1914年6月,王因贪污500銀元被逮,发交步军统领看管。10月21日由大理院宣判死刑,并于22日执行枪毙[4]。
参考文献
- ^ 《北京傳統文化便覽》,燕山出版社。
- ^ 《京兆尹公署檔案》。
- ^ 李定夷:《民国趣闻·呜呼王治馨[永久失效連結]》
- ^ 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第四十八章:宋案水落石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