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制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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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制清吏司,礼部官署名称。
明朝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改礼部总部设仪部,设仪部郎中正五品、仪部员外郎从五品、主事各一人,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为仪制清吏司。管理礼文、宗封、贡举、学校。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洪熙元年(1425年),南京礼部也设仪制清吏司。清朝顺治元年(1644年),沿置仪制清吏司,设郎中三人,满洲二人,汉族一人;员外郎四人,满洲三人,汉族一人;主事二人,满洲一人,汉族一人。以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下设建言科、王府科、印信科、学政科、火房,分别办理各项事宜。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鸿胪寺和主客司并入仪制清吏司。宣统元年(1909年)为溥仪避讳,改名典制清吏司。宣统三年(1911年)改属典礼院。
参考文献
- 《中国历史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