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州鳩(?—?),周景王時期樂官

據說伶州鳩是盲人。景王二十三年(前522年)周景王想鑄造“無射”大鐘,单穆公極言“不可”,景王又問於伶州鳩。伶州鳩則以“臣之守官弗及”为推托,又提到“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的道理,並諫言“若夫匮财用,罢民力,以逞淫心,听之不和,比之不度,无益于教,而离民怒神,非臣之所闻也”。景王不听。

次年大鐘果然鑄成,“伶人告和”,伶州鸠卻说“未可知也”。再過一年景王駕崩。《國語》接著又提到伶州鳩以“七律”對曰:“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歷代學者多引此言作為考論西周建國的年代,應該可信。[1]史家何炳棣認為周武王紂王時“歲在鶉火”之說,缺乏邏輯的合理性,並且指出西周尚無二十八宿十二次的觀念。[2]

注釋

  1. ^ 李学勤指出:“自西汉刘歆作《世经》以来,历代学者多引为考论武王伐纣年代的依据。近年有些作品表示怀疑,以为伶州鸠杜撰或后人伪作,但未能提出确凿理由。”(《夏商周年代学札记》,頁206)
  2. ^ 何炳棣、刘雨:《夏商周断代工程基本思路质疑》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