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国柱
(重定向自余國柱)
生平
順治九年(1652年)進士,授兗州府推官,轉戶部主事,後依附納蘭明珠,“勢焰熏灼,輝赫萬里”,凡內閣票擬,皆由明珠指使,余國柱承其風旨。康熙二十年(1681年),由戶科給事中擢拔為左副都御史,不久,出任江宁巡抚。转左都御史,改任户部尚书。余国柱每年都要馈献明珠万金,習以为常[1]。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授武英殿大學士。又陰謀誣陷熊賜履,人稱“余秦檜。”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郭琇彈劾納蘭明珠、余國柱“植黨類以樹私,竊威福以惑眾”,列举罪行八款,并说“汉人之总揽者,则余国柱,结为死党,寄以腹心。”[2]被參劾罷政。後又在江寧(今南京)大興土木,為給事中何金蘭所劾。被逐回原籍[3],卒於家中[4]。
注釋
- ^ 《啸亭杂录》卷四
- ^ 蒋氏《东华录》卷十四
- ^ 《圣祖实录》卷一三三
- ^ 《清史稿》卷269(列傳56):余國柱,字兩石,湖廣大冶人。順治九年進士,授兗州推官。遷行人司行人,轉戶部主事。康熙十五年,考授戶科給事中。時方用兵,國柱屢疏言籌餉事,語多精覈。二十年,擢左副都御史。旋授 江寧巡撫 ,請設機製寬大緞疋。得旨:「非常用之物,何為勞費?」當明珠用事,國柱務罔利以迎合之,及內轉左都御史,遷戶部尚書,湯斌繼國柱撫江蘇;國柱索斌獻明珠金,斌不能應,由是傾之。二十六年,授武英殿大學士,益與明珠結,一時稱為「余秦檜」。會上謁陵,中途召于成龍入對,成龍盡發明珠、國柱等貪私。上歸詢高士奇,士奇亦以狀聞。及郭琇疏論劾,言者蜂起,國柱門人陳世安亦具疏糾之,頗中要害,國柱遂奪官。既出都,於江寧治第宅,營生計,復為給事中何金蘭所劾,命逐之回籍。卒於家。
參考書目
- 余沐:《正說清朝十二臣》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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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梁清標 |
戶部漢尚書 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丁卯-康熙二十六年二月甲寅 (1684年10月12日-1687年3月18日) |
繼任: 陳廷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