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八红旗手
(重定向自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
概述
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在中国各条战线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先进人物。
三八妇女节的成立與共产党有密切關係。1910年8月,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了国际社会主义者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會上第二国际创始人之一克拉拉·蔡特金提議成立妇女节。1960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决定,在纪念三八妇女节五十周年的时候,表彰1万个妇女先进人物和以妇女为主的先进集体,并分别授予“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奖状和奖旗。從此,開始了每年三八红旗手的頒布。
1978年9月9日,康克清在“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号召全国妇女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并开展评选三八红旗手活动。
目前在頒發红旗手同時,還頒發“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评选條件
在1979年9月,根据当时的文件,凡具备下列第一项条件,同时具备其他任何一项条件的,均可评选为全国三八红旗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