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都统衙门 (中华民国)
八旗都统衙门是中华民国北洋政府陆军部下辖机构。其前身是大清的八旗都统衙门,基于《清室优待条件》而在中华民国建立后保留,管理向旗人发放饷银等事务。该机构在国民革命军北伐消灭北洋政府后被裁撤。[1]:553,555,556
清末北京的八旗都统衙门原址已作他用,不被北洋时期的八旗都统衙门所使用。[2]:76-78最晚1915年(民国4年)时八旗都统衙门已如中华民国政府惯例改称公署,例如“正白旗蒙古公署”。值年旗制度也至少沿袭到北洋政府末年的1927年。[3]
参考来源
- ^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政治史研究室. 《清代满汉关系研究》.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 ISBN 9787509725917.
- ^ 郗志群. 由綿貫哲郎翻译. 京師八旗都統衙門の設置及び現状調査. 満族史研究 (東洋文庫清代史研究室満族史研究会). 2003-05, (2) [2022-11-17]. ISSN 1347-466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7) (日语).
- ^ 佟佳江. 清代八旗制度消亡时间新议. 民族研究. 1995, 1995 (1) [2022-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7).
这是一篇與历史或歷史學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