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重定向自初级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初级社是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1949年-1956年)产物,是高级社(集体农庄)的初期形式。在这个阶段,农民根据土地改革时分配的土地产权入股合作社,土地交由合作社統一經營[1],在按劳分配的同时,也按股份分配。是一种小规模、半私有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中共中央的号召下,至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

参见

参考文献

  1. ^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研究》. 冯蕾 北京:新华出版社 2016 第102页. [2020-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