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州,五代十国和北宋时期在今福建省设的一个州。
南唐保大四年(946年)九月,废除镡州,并析建州、汀州之地,置剑州,治所在剑浦县(今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辖剑浦、延平、富沙(未详,一说即沙县)3县。后辖剑浦、延平、沙县、顺昌和尤溪5縣。辖境相当今福建省延平区、顺昌县、三元区、沙县区、尤溪县、大田县、永安市等地[1]。
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以利州路也有剑州,改此剑州为南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