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㫤 (明朝)

劉㫤(1553年—?),字叔通,號春宇,河南開封府杞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劉㫤
大明雲南左布政使
籍貫河南開封府杞縣
出生嘉靖三十二年癸丑十一月十四日
河南開封府杞縣
配偶娶曹氏
出身
  • 萬曆七年己卯科舉人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

生平

萬曆七年己卯科河南鄉試第四十七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二百九十四名,登三甲第一百九十六名進士[1][2]。工部觀政,九年授临邑县知县,丁憂归乡。十二年复除大城县,改任教授,十五年改常州府学教授。十七年改京卫武学教授。十九年升国子监学正,二十二年擢户部主事,二十三年升员外郎,二十六年升郎中,本年出为长沙府知府,三十三年九月升云南副使,三十七年八月升云南临沅道参政,四十一年升按察使,四十三年六月升广西右布政使,官至雲南左布政使,四十五年与同乡参政李茂春以子女之故互讼[3],四十六年十二月被南京科道纠劾。

家族

曾祖劉道立,曾任監察御史;祖父劉宗義;父劉致雄,曾任壽官。母邵氏;繼母丁氏。严侍下。兄劉旭、劉昇(字仲明,隆慶四年庚午科舉人、贡士)[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六十三》:万历四十五年十一月,初河南杞县乡官刘昶、李茂春以子女之故互讼,事经祥符知县胡沾恩、陈留知县张璇勘拟,㫤随疏参茂春而诬及沾恩,茂春亦参昶而诬及于璇,章下,科臣因称二令清白,与刘李妄诬,至是法司覆议,请转行抚按官勘拟具奏,从之。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