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授,日本和中国曾经使用的一个高等教育机构中比教授低一级的职称,中文今多称“副教授”,日语中今称“准教授”。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2月23日,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国立大学校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1]。
2007年,日本修改学校教育法,正式废除“助教授”的说法,统一改为“准教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