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自治委员会
南京市自治委员会,是侵华日军在南京成立的机构,1937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陶保晋任会长。工作近四个月后,南京的社会秩序逐渐恢复。1938年4月28日,督办南京市政公署成立,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同时撤销[1](第六章第一节)。
南京市自治委员会 | |
機構概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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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37年12月23日 |
解散時間 | 1938年4月2日 |
後繼機構 | 督办南京市政公署 |
机构首长 | 会长:陶保晋 |
组织结构
陶保晋任会长,孙淑荣、程朗波任副会长,委员会共9人,其中南京籍占7人。设中日顾问若干人。设秘书、顾问两室,总务、财务、救济、工商、交通、警务六课,下辖第一、二、三、四、五区及上新河、孝陵卫、燕子矶八个区公所。区公所设总务组、户籍组(后改为保甲组)、家屋组(后改为宣传组)、救济组。各区设警察厅,下设警察所[2]。
参考资料
- ^ 南京通史: 民国卷. 南京出版社. 2009 [2017-08-24]. ISBN 978780718716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3) (中文).
- ^ 丁兆东; 陈谦平. 略论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的统治. 民国档案. 2004, (2):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