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自治委员会

南京市自治委员会,是侵华日军南京成立的机构,1937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陶保晋任会长。工作近四个月后,南京的社会秩序逐渐恢复。1938年4月28日,督办南京市政公署成立,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同时撤销[1](第六章第一节)

南京市自治委员会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37年12月23日 (1937-12-23)
解散時間1938年4月2日 (1938-04-02)
後繼機構督办南京市政公署
机构首长会长:陶保晋

组织结构

 
1938年1月1日,出任会长的陶保晋(右边)与其他代表。

陶保晋任会长,孙淑荣程朗波任副会长,委员会共9人,其中南京籍占7人。设中日顾问若干人。设秘书、顾问两室,总务、财务、救济、工商、交通、警务六课,下辖第一、二、三、四、五区及上新河、孝陵卫、燕子矶八个区公所。区公所设总务组、户籍组(后改为保甲组)、家屋组(后改为宣传组)、救济组。各区设警察厅,下设警察所[2]

参考资料

  1. ^ 南京通史: 民国卷. 南京出版社. 2009 [2017-08-24]. ISBN 978780718716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3) (中文). 
  2. ^ 丁兆东; 陈谦平. 略论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的统治. 民国档案. 2004, (2):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