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
歷史沿革
唐武德七年(624年),道宣結廬終南山,居淨業寺。此後四十余年,除被禮請參加玄奘法師在長安的譯場外,均在淨業寺潛心禪定,研究律學。後人因他長期居於終南山,並在淨業寺樹立律學範疇,即稱他所傳弘的《四分律》學為南山宗,並稱他為南山律師。
道宣弟子周秀繼承法位,成為南山律宗二祖。律宗弟子中以鑒真大師最著名,他在揚州弘揚南山律,六次東渡日本,把律宗傳到日本,在奈良建寺設壇傳戒。此乃日本律宗的開始。
元、明兩代,南山律無人傳承。清代太平天國兵起,寶華山遭到破壞,日後重建,盛況不復,甚至一度失傳。
民國初年,弘一大師精研南山律宗。研究校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資持記》、《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編撰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等,使南山律法得以發揚復興。
南山律法系
- 《四分律》
-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資持記》
-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
-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
-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
-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