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 (卢森堡)
众议院(卢森堡语:D'Chamber)是卢森堡的一院制国家立法机关。议员60名,任期5年。众议院的主要职责是表决法案,并拥有監督公共財政和政府的权力。众议院的日常事务由议长和副议长负责。
眾議院 盧森堡語:D'Chamber 法語:Chambre des Députés 德語:Abgeordnetenkamm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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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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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
成立 | 1848年 |
领导 | |
结构 | |
议员 | 60 |
政党 | |
选举 | |
開放名單比例代表制;全國分為4個選區,採用漢狄法分配議席 | |
上届选举 | 2023年10月8日 |
下届选举 | 2028年 |
会议地点 | |
盧森堡市克勞特馬特街眾議院大樓 | |
网址 | |
www |
历史
盧森堡眾議院前身是1841年設立的莊園議會(法语:Assemblée des États),由34名成員組成。在荷蘭國王兼盧森堡大公威廉二世的絕對君主制下,莊園議會的立法權力受到很大限制:它不能做出決定,並且對大公僅具諮詢作用,只有大公才能提出法律,議會每年只開會15天,而且這些會議都是秘密舉行的。[1]
1848年在法國和其他地方民主革命的氣氛下,卢森堡引入了君主立憲制,議會改稱為眾議院,擁有完整立法權,即有權提出和修改法律,決定預算並進行調查,并举行公開會議。然而1856年威廉三世发动1856年盧森堡政變,莊園議會恢复,莊園議會拥有立法權,但大公在一定可以拒绝批准和頒布议会通过的法律,预算也不再需要每年审查,並且成立國務委員會,作為對眾議院的監督,可以就擬議的法案和法規提出意見。[1]
1868年在卢森堡危机与1867年倫敦條約签订確認盧森堡的中立性和獨立性之后,卢森堡對憲法進行了修改,以在1848年的自由和1856年的威權憲法之間達成妥協。眾議院恢复设置,并獲得了大部分權力,然而,大公仍然行使行政權,並與众议院一起行使立法權。[1]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0年至1944年德國佔領盧森堡期間,众议院被納粹德國解散,直到1944年7月卢森堡解放,同年12月6日众议院恢复。[1]
权力
盧森堡憲法第四章規定了眾議院的職能,其中第一條規定眾議院的宗旨是代表國家。盧森堡是一個議會制國家,所有法律都必須由眾議院通過。每項法案必須在眾議院提交兩次投票,兩次投票之間的間隔至少為三個月,才能成為有效法律。
选举
選舉制度
盧森堡眾議院的60名議員在四個多席次選區中,以開放名單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四個選區和席次数分别是:北部選區9個、東部選區7個、南選區23個,中部選區21個。選民可以投票给一個政黨名單,或个别候选人,投票给个别候选人的选民可以投票给超过一名候选人,最多可以投票支持選區席次数相同多候选人。居住在盧森堡且年齡在75歲以下的盧森堡公民必被要求强制投票。[2]
最新選舉
参考资料
- ^ 1.0 1.1 1.2 1.3 L'histoire du Parlement. www.chd.lu. [2024-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04) (法语).
- ^ Voting in legislative elections. Guichet.lu. [2024-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05)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