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县

(重定向自原武

原武县,中国旧名。

西汉阳武县置原武县,与卷县并治[1]治所在今河南省原阳县。属河南郡新朝时称原恒[2]西晋废。北魏孝昌中复置。后属广武郡东魏广武县北齐天保七年(556年)废。隋朝开皇十六年(596年)置原陵县,县治在今原阳县西南原武镇。属荥阳郡。唐朝初年改为原武县,属郑州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省为镇,并入阳武县元祐元年(1086年)复置,仍属郑州。元朝汴梁路明朝开封府清朝雍正三年(1725年)改属怀庆府

1936年曾与阳武县合并,改设博浪县。同年又复旧。抗日战争中沦陷。1945年3月,中共政权汪伪政权的原武县、阳武县辖区境内,设置“原阳县”政权。而光复后的国民政府仍置原武县、阳武县。至1948年10月,中共政权控制原武县、阳武县全境。华北人民政府要求撤消战时行政区划,恢复旧行政建制。原阳县官员因原阳县人口过少,请求保留。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属新乡专区。最终在1950年3月13日,平原省人民政府通令“奉准原武、阳武二县合并,定名为原阳县”[3]

注释

  1. ^ 原阳县历史沿革. 原阳县档案信息网,来源:原阳县档案局. 2013-04-27 [2016-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7) (简体中文). 
  2. ^ 汉书·卷二十八上·地理志第八上》河南郡,故秦三川郡......原武,莽曰原桓。
  3. ^ 原阳原样. 原阳县档案信息网. 2013-09-11 [2016-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14)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