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长道,中华民国初期设置的道。
1914年6月由西南路道改置吉长道,治长春县(今吉林省长春市),属吉林省。辖境约当今吉林省舒兰市、吉林市、永吉县、桦甸市、靖宇县等市县以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至德惠市三台镇段、九台段松花江以南,长春市、长岭县、农安县、伊通县、磐石市等市县以北地区。1929年初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