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憲湯(?—1646年),式九,北直隸保定府清苑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吳憲湯有節操,不同流合污,天啟七年(1627年)中舉人,任工部虞衡員外郎,監督杭關稅務。當地商業繁榮,前任司稅者都藉機榨取金錢;他到任後不曾貪取財物,離任時船中只有衣服圖書[1][2]弘光年間他和徐葆初朱日爃賈必選陳文顯蔡宸恩文伯達姜紹書包壯行史延曇顏俊彥胡其枝汪挺余長弘沈璇卿周必強鄭俠如徐弘道一同在工部任職,很快他辭官入山耕作自給自足,不入城市二十多年[3][4],後事不詳。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憲湯,字式九,清苑人。天啟七年舉於鄉。虞衡員外郎,榷杭關,處膏不潤。
  2. ^ 同治《清苑縣志·卷九·人物》:吳憲湯,字式九,天啟辛卯舉人。厲行方潔,不苟同流俗,厯任至工部員外郎,奉命督杭關稅務。關為萬商輻輳之區,凡司稅者歸裝皆巨萬。湯抵任一無所取,及復命舟中惟衣衾圖籍而已。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弘光)時工部先後司官可紀者,為徐葆初、朱日爃、賈必選、陳文顯、蔡宸恩、文伯達、吳憲湯、姜紹書、包壯行、史延曇、顏俊彥、胡其枝、汪挺、余長弘、沈璇卿、周必強、鄭俠如、徐弘道云。……躬耕不入城市二十餘年,卒。
  4. ^ 同治《清苑縣志·卷九·人物》::值明末世亂,棄官入山躬耕自給足,亦不入城市者凡二十餘年,其恬退如此。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
  • 同治《清苑縣志》·卷九·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