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起恒
(重定向自嚴震生)
生平
萬曆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603年1月)生。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顺天乡试舉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六年除刑部河南司主事,八年广东恤刑,九年升贵州司员外,十三年官廣州府知府,在廣東任職。為政寛平不苛,愛民如子,百姓感之,遷任之日,鄉民千餘,擁繞不得行,衆復輿歸署。迁湖廣衡永兵备副使。
隆武帝時,任户部右侍郎,总督湖南钱法。永曆帝立,兼督湖南军饷。王驻武冈,任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仍领钱法。后从王至肇庆。时朝政决于李元胤,袁彭年、刘湘客、丁时魁、金堡、蒙正发五人附之,揽权结党,人称“五虎”。起恒居其间,无所匡正。桂林破,从王奔南宁。永曆帝時,擢拔為太仆卿,不久晉為户部侍郎,又升户部尚书,吏部尚书。永历四年(1650年)二月,孙可望在贵州自称秦王,严起恒與吴贞毓皆竭力反对,可望怀恨在心。是年十一月,孙可望派贺九仪带兵五千人,刺杀嚴起恒和杨鼎和、兵科给事中刘尧珍、吴霖、张载述等五人,投其尸于水,當天吴贞毓出差在外得免[1]。
参考资料
- 《明史》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延伸阅读
[编]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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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余自怡 |
明朝廣州府知府 1640年-1642年 |
繼任: 宋應昇 |
前任: 何三省 |
南明戶部尚書 1647年 |
繼任: 童天閎 |
前任: 瞿式耜 (署) |
南明吏部尚書 1648年 (署) |
繼任: 晏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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