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
圈地為圈占“無主荒地”歸八旗軍士[1],一般是指順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頒布圈地令,多爾袞三次下令圈地。在金朝,抢占汉人民田叫“刮地”。
历次圈地令
第一次圈地令
清初多爾袞率清軍入關,滿族人口大量湧入北京附近,為安置滿族諸王、勳臣、解決八旗官兵生計,列土分茅、豢養旗人,除了佔有明代的皇莊及無主土地以外,顺治元年十二月在京畿地區大量圈佔民有田民地,欺壓漢人,史稱圈地令。
第二次圈地令
順治二年九月,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範圍擴大到河間、灤州、遵化。
第三次圈地令
順治四年正月第三次圈地,圈入順天、保定、河間、易州、遵化、永平等四十二府。
滿城圈地
除前三次圈地令,在各地亦大量圈佔旗田、皇室族田,現在遍及大陸甚至台灣均有以「旗田」為地名的歷史痕跡。
結果
三次共圈佔土地約二百三十三萬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畝(十六萬六千六百三十六頃七十一畝,一晌約六畝),其中皇室莊田僅占五千七百多頃。“圈田所到,田主登時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妻孥丑者携去,欲留者不敢携。其佃户无生者,反依之以耕种焉。”[2]八旗圈地稱旗地,不准私自買賣,“八旗官兵所受之田,毋许越旗卖价及私售于民,”违者按律治罪。多爾衮憑借攝政便利,冀東肥沃之地多流入正白旗之手。圈地後,很多農民田地被占,流離失所,部份地主或農民投充到八旗莊園,或流亡他鄉,造成大量流民、乞丐出現。
後續
順治四年(1647年),大規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星的圈地、換地仍時有所聞。清初战事频繁,所受地亩并未能悉心耕种,“致失耕种之业,往往地土旷废。”康熙五年(1666年),鰲拜以鑲黃旗地少貧瘠為由,提出要與正白旗換地。康熙八年(1668年)五月智捕鰲拜,再宣布停止圈地,准許壯丁“出旗為民”,自行謀生。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下令“嗣后永不许圈”,圈地正式告終。
清代進入中期,八旗子弟多困苦,開始私自典卖旗地。售地之舉,雍正初年已有耳聞,至光绪三十一年载:“无粮黑地,各处尤多。即以直隶近畿八十余州县而论,八旗王公官员兵丁各项旗地,原额十五万余顷,除已归八项旗租三万九千余顷、又王公庄田一万余顷、未尽迷失外,此外现在旗人手内交租者,大抵十无二三。其年久月深,辗转典卖,变为无粮黑地者,约在七八万顷上下。”大量的圈地又回到地主和自耕农手上,江太新認為:“旗地私有化,为自耕农队伍稳定输送了新鲜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