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威夷州副州长
根据夏威夷宪法第五条第二至第六节的规定,夏威夷州副州长(夏威夷语:Hope kiaʻāina o Hawaiʻi)是美国夏威夷州及其各机构和部门的助理行政长官。[1]夏威夷州副州长和州长通过同一张选票经由普选产生,同时还需要履行州务卿的职能。当州长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副州长需要代行其职。
夏威夷州副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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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州政府 | |
任期 | 4年,可连任一次 |
首任 | 詹姆斯·基洛哈 |
设立 | 1959年8月21日 |
网站 | Office of the Lt. Governor |
参考文献
- ^ Hawaii Revised Statutes §26-1(a) (2019). Hawaiʻi State Legislature. [2019-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