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

(重定向自外母

岳母,即妻子母親,也叫作丈母娘[1]泰水[2][3],粵語稱外母。

丈母則為父執輩的妻子,可作為岳母、姨母、姑母、結拜兄弟的母親的稱謂。[4]

来源

唐玄宗封禅泰山五岳之首),張說因此提升其女婿郑镒的官职骤迁五品兼赐绯服。当时按照唐例,封禅后自三公以下,皆迁转一级。玄宗因而感到奇怪并问郑镒,郑镒不敢回答。黄旛绰称道“此泰山力也。”[5]自此女婿称外舅为泰山、岳父、岳丈,称外母为泰水、岳母[3]

注釋

  1. ^ 《兒女英雄傳》第十一回:「這安公子 才作了一天的女婿,又遇見這等一個不善詞令的丈母娘,臉上有些下不來。」
  2. ^ 《通俗常言疏證·親戚·泰水引通俗編》:「泰水,謂丈母也。」
  3. ^ 3.0 3.1 彭立荣主编. 婚姻家庭大辞典.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8.10: 400. ISBN 7-80515-176-8. 
  4. ^ 錢大昕 《恒言錄》三:「是凡丈人行之婦,並稱丈母也。」《資治通鑒·唐德宗貞元二年》:「滉 曰: 『滉 力可及,弟宜早行。丈母垂白,不可使更帥諸婦女往填宮也。』」 胡三省 注:「諸父執謂之丈人行。 韓滉 與 劉元佐 結為兄弟,則視其父為丈人行,故呼其母謂之丈母也。」
  5. ^ 戴赋编著. 中华成语典故. 沈阳:万卷出版公司. 2014.09: 198. ISBN 978-7-5470-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