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萬壽宮
大安萬壽宮位於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民國。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大安萬壽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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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 |
時代 | 民國 |
編號 | 384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萬壽宮位於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牛佛鎮後街,坐東北向西南,是由江西移民于清康熙前期集資修建的一座同鄉會館。辛亥時,萬壽宮被人為燒毀,民國初期縮小面積修復成禮堂式廟宇,2003年進行過維修,建築占地面積約615平方米。現存萬壽宮建築由正殿及後院廂房組成,在長達19米的地基中軸線上,大門、廳堂、廂房依次布建,四周則以山牆環繞。正殿面闊三間,長20.8米,通間進深,長12.7米。萬壽宮屋頂前後共有36只簷角,三重簷馬頭牆對稱布建於廳堂左右,大門飾有人物木雕和垂花,後門飾有花鳥石刻。萬壽宮對研究自貢清代會館建築演變和社會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2009年,萬壽官被自貢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2]。
註釋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