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外交部

韩国政府外交及对外事务部门
(重定向自大韩民国外交部

外交部韩语:외교부外交部 Oegyo-bu */?)是大韓民國政府負責外交及其他對外事務的最高機關。部門首長稱「外交部長」(朝鮮語:외교부 장관外交部 長官),同時被任命為國務委員。

 大韓民國政府機構
外交部
외교부(韓文)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48年7月17日
前身機構外交通商部朝鲜语대한민국 외교통상부
機構類型外交部
机构驻地 韩国首尔特别市钟路区都染洞世宗大路37号
年度預算額1兆5,200亿(2010年)[1]
机构首长部长趙兌烈
第一次長:金烘均
第二次長:姜仁仙
上级部门大韩民国政府
網站外交部官网(英文)
影像资料

外交部大樓
外交部
諺文외교부
汉字外交部
文观部式Oegyo-bu
马-赖式Oegyo bu

歷史

  • 1948年7月17日,大韓民國臨時政府依據政府組織法成立外務部,其職掌外交、對外經濟、國際情勢分析及海外僑胞等事務。
  • 1948年8月15日,大韓民國政府正式運作開始,對外關係也穩步前進,並在一些友好國家如美國中華民國英國法國設立大使館公使館,在日本聯合國也設有代表機構。
  • 1963年6月24日,依據內閣法案1358號,設立直屬外務部的外交公務員教育院。
  • 1965年1月5日,根據總統令2030號,將外交公務員教育院重組為外交研究院,目的在培訓且提升外交人才資源。
  • 1976年12月31日,根據總統令8377號,再將外交研究院改編為外交安保研究院。
  • 1998年,韓國實行政府再造計畫,外務部改組為外交通商部,依據2月28日頒布的總統令15710號及3月3日頒布的外交通商部令而增設通商交涉本部長一職,其職責為研擬與對外關係牽涉的法律事務、對外貿易協商和對外經貿事務。
  • 2013年3月22日,更改名称為外交部,原通商職能(對外貿易)移交給新設立的產業通商資源部

職掌

  • 研擬並實行政府對外政策
  • 研議、實施、歸納和調整對外貿易政策
  • 貿易協商和對外經貿事務
  • 條約和協議之制定
  • 文化合作
  • 海外安保
  • 保護海外僑民及提供僑務支援
  • 國際情勢分析和領事服務

組織

主管

  • 外交部長,外交部首長,下設兩名次官及通商交涉本部長,另設有直屬職位:
    • 發言人
    • 能源及資源大使
    • 氣候變遷大使
    • 外交政策顧問
    • 監察官
  • 第一次長(第一次官):相當於政務次長,下設外交事務副部長,並負責合作企劃處及各地域司之事務。
  • 第二次長(第二次官):相當於常務次長,下設禮儀官和管理各駐外代表,並負責全球及多邊關係條約處、文化事務局、僑務及領事局之事務。
  • 通商交涉本部長:下設負責商業貿易事務的副部長和負責自由貿易協定事務的副部長。

單位

  • 東北亞局
  • 南亞大洋洲局
  • 北美局
  • 中南美局
  • 歐洲局
  • 非洲中東局
  • 新聞處
  • 監察處
  • 政策企劃室
  • 企劃調整室
  • 外交情報管理室
  • 國際組織政策局
  • 開發合作政策局
  • 條約政策局
  • 文化外交局
  • 在外同胞領事局
  • 通商交涉本部:屬部級組織,依據其組織法規定,企劃財政部農林水產食品部知識經濟部科技情通部海洋水產部等與通商貿易相關之政府機關,得將意見及政策交予該部統整,負責代表韓國對外貿易通商相關事務。
    • 多邊通商局
    • 自由通商局
    • 國際通商局
    • 自由貿易協定政策局
    • 自由貿易協定交涉局
    • 韓美自由貿易協定企劃團:2008年3月28日所設之特別單位。
  • 朝鮮半島和平交涉本部:2006年因北韓核問題六方會談而所設之單位,預計任務時間至2009年3月28日止,本部長為代表團團長。
    • 北核外交企劃局
    • 和平外交企劃局
  • 外交安保研究院
    • 安保統一研究部
    • 亞洲太平洋研究部
    • 美洲研究部
    • 歐洲非洲研究部
    • 經濟通商研究部

歷任部長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