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承宣
(重定向自天長承宣)
山南承宣(越南语:Thừa Tuyên Sơn Nam/承宣山南),是後黎朝十三承宣之一,初設於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東北同海陽承宣界,北臨京北承宣,西北接奉天府(昇龍),西連山西承宣、南毗清華承宣。
山南承宣(處、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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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黎朝的承宣 | |||||||||||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黎顯宗景興二年(1741年) | |||||||||||
黎聖宗洪德六年(公元1475年)行政區劃 | |||||||||||
國家 | 後黎朝 | ||||||||||
歷史 | |||||||||||
• 成立 |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 | ||||||||||
• 废除 | 黎顯宗景興二年(174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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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河內市、南定省 、河南省、太平省、興安省、寧平省 |
建制沿革
光順七年(1466年)初設時名天長承宣,後光順十年(1469年)黎聖宗重新改定十二承宣時更名為山南承宣。至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四月,黎聖宗下令繪製各承宣地圖(劃定版圖),各承宣改題為「處」,山南承宣為山南處,至襄翼帝洪順年間又改稱為鎮。
南北朝時山南鎮之地由莫朝所領,時以太平、建昌、龍興、快州等路改隸海陽承宣。[1]
黎顯宗景興二年(1741年),山南鎮析分上下二鎮,至西山朝、阮初二鎮皆屬北城所轄,阮聖祖明命三年(1822年)山南上鎮改為山南鎮,山南下鎮為南定鎮,明命十二年(1831年)北城諸鎮撤鎮設省,以南定鎮先興府之興仁、延河、神溪三縣及山南鎮快州府之東安、金洞、天施、僊侶、芙蓉縣,設爲興安省。山南之應和、里仁、常信三府,山西鎮國威府之慈廉縣,改隸懷德府,設爲河內省。以南定鎮所轄天長、義興、建昌、太平四府,山南鎮先興府青關縣,改隸建昌府,設爲南定省
行政區劃
光順七年(1466年)山南承宣轄9府36縣。
- 常信府轄清潭縣、浮雲縣、上福縣3縣
- 蒞仁府轄維新縣、金榜縣、平陸縣、南昌縣、青廉縣5縣
- 應天府轄清威縣、山明縣、彰德縣、懷安縣4縣
- 快州府轄芙蓉縣、僊侶縣、金洞縣、天施縣、東安縣5縣
- 建昌府轄舒池縣、真定縣、武仙縣3縣
- 義興府轄懿安縣、望瀛縣、大安縣、天本縣4縣
- 新興府轄御天縣、延河縣、神溪縣、青蘭縣4縣
- 太平府轄瑞英縣、瓊瑰縣、附翼縣、東關縣4縣
- 天長府轄南真縣、美祿縣、膠水縣、上元縣4縣
光順十年(1469年)重劃政區時,山南承宣加轄2府6縣,轄下府縣增至11府42縣
參考資料
- ^ 潘清簡等.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卷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