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應麟(1546年—1630年),字泰符,一字子文,號松槃,浙江寧波府慈谿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國本之爭的重要關係人。

姜應麟
大明太僕寺少卿
籍貫浙江寧波府慈谿縣
字號字子文
出生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四月二十四日
浙江慈谿縣
逝世崇禎三年(1630年)
浙江慈谿縣
親屬(父)姜國華
出身
  • 萬曆元年癸酉科浙江鄉試舉人
  •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進士

生平

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浙江鄉試第五十八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進士[1][2][3]。改庶吉士,十三年授戶科給事中。神宗寵妃鄭貴妃生子朱常洵,詔進封皇貴妃,而王恭妃所皇長子朱常洛年已五歲,并無所晉封。萬曆十四年(1586年)二月,姜應麟最先抗疏反對,成為國本之爭的序幕,神宗大怒。貶山西大同廣昌縣典史。四年後,萬曆十八年移官江西餘干縣知縣,二十一年因父喪去職。丁憂期滿,二十四年補龍溪知縣,未赴任。家居二十年。光宗立,起為太僕寺少卿。給事中薛鳳翔劾其老病失儀,於是引疾去。崇禎三年(1630年)卒,贈太常卿。《明史》有傳[4]

家族

曾祖父姜錦;祖父姜槐,贈奉政大夫按察司僉事;父親姜國華,曾任布政司右參議。母王氏(封宜人)[5]。曾孫姜宸英,康熙丁丑探花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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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三十三》,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 《明史·卷233》:姜應麟,字泰符,慈谿人。父國華,嘉靖中進士。歷陝西參議,有廉名。應麟舉萬曆十一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戶科給事中。貴妃鄭氏有殊寵,生子常洵,詔進封為皇貴妃。而王恭妃育皇長子已五歲,無所益封。中外籍籍,疑帝欲立愛。十四年二月,應麟首抗疏言:「禮貴別嫌,事當慎始。貴妃所生陛下第三子猶亞位中宮,恭妃誕育元嗣翻令居下。揆之倫理則不順,質之人心則不安,傳之天下萬世則不正,非所以重儲貳,定眾志也。伏請俯察輿情,收還成命。其或情不容已,請先封恭妃為皇貴妃,而後及於鄭妃,則禮既不違,情亦不廢。然臣所議者末,未及其本也。陛下誠欲正名定分,別嫌明微,莫若俯從閣臣之請,冊立元嗣為東宮,以定天下之本,則臣民之望慰,宗社之慶長矣。」疏入,帝震怒,抵之地,徧召大璫,諭曰:「冊封貴妃,初非為東宮起見,科臣奈何訕朕!」手擊案者再。諸璫環跪叩首,怒稍解,遂降旨:「貴妃敬奉勤勞,特加殊封。立儲自有長幼!姜應麟疑君賣直,可降極邊雜職!」於是得大同廣昌典史。吏部員外郎沈璟、刑部主事孫如法繼言之,並得罪。兩京申救者疏數十上,皆不省。自後言者蠭起,咸執「立儲自有長幼」之旨,以責信於帝。帝雖厭苦之,終不能奪也。應麟居廣昌四年,量移餘干知縣。以父憂歸。服闋,至京,會吏部數以推舉建言諸臣得重譴,應麟遂不復補。家居二十年。光宗立,起太僕少卿。給事中薛鳳翔劾應麟老病失儀,遂引疾去。崇禎三年卒,贈太常卿。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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