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華
宗室存華(满语:ᡠᡴ᠋ᠰᡠᠨ
ᡮᡠᠨ᠋ᡥᡡᠸᠠ,穆麟德轉寫:Uksun Tsʽunhūwa;[來源請求]1783年7月6日—1853年2月24日,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初七日戌時-咸豐三年正月十七日丑時),字號不詳。清朝鑲白旗宗室第三族奕字輩,宗室祥璧佐領下人。清朝政治人物、繙譯進士。
生平
嘉慶八年(1803年)二月,授七品筆帖式。三月中式癸亥科繙譯進士。六月,補授禮部主事。九月,因胞叔宗室春惠是禮部員外郎,依照旗人例迴避候缺。
九年(1804年)二月,改補宗人府主事。
十三年(1808年)八月,升補宗人府副理事官。
十四年(1809年)三月,升補戶部緞疋庫員外郎。十二月,因工部書吏王書常等捏造假印以冒領庫項,存華失察,遭吏部議處革職。
十八年(1813年)二月,降捐七品筆帖式,經帶領引見,奉旨:「存華准其降捐,以筆帖式用,欽此。」
十九年(1814年)九月,補授宗人府筆帖式。
二十一年(1816年)十一月,升授宗人府委署主事。
二十二年(1817年)十月,實授宗人府主事。
二十四年(1819年)六月,升授宗人府副理事官。
五年(1825年)十月十七日,授正白旗蒙古副都統;同月二十六日,奉旨派出在紫禁城進武職大臣陸班;二十九日,奉旨派充管理正白旗新舊營房事務大臣。
六年(1826年),彈壓考試漢教習。六月初三日,奉派管理右翼保定等五處事務大臣;六月初四日,調任察哈爾副都統[2]。六月,已革佐領三音綽克圖指控員外郎慶廉侵吞賞借八旗生息銀兩,道光帝上諭;「前因調劑察哈爾八旗官兵加恩賞借銀兩生息,慶廉何得藉此婪贓入己,必應嚴切根究,著解任交和世泰會同新任副都統存華秉公嚴審。」[3]七月,存華偕同察哈爾都統和世泰審訊為挾嫌誣陷,奏請將三音綽克圖從重遣戍伊犁,道光帝允准。八月,照例署理察哈爾都統印務。九月初十日,調山海關副都統。十一月,奏報:「為拏獲遣所逃回人犯夾帶私參,冒名進關,請旨敕部審辦,並將原拏之官兵註冊記名,量加鼓勵。」[4]
七年(1827年)正月,遵旨議訂〈駐防閑散挑補綠營章程〉,偕同直隸總督那彥成奏請:「先儘該駐防同城挑補,如同城並無缺出,儘同標統轄之附近營汛挑取。其兵丁紅白事恩賞銀兩即照綠營例支領。又各營馬兵額缺較少,戰兵守兵亦准送挑,俱不得過本營十分之二,以示限制」,得旨議行。四月,奏報「查明所屬山海關等五處駐防用養兵馬緝拿私夾亟須調劑,開列一條、官馬應清通用籌以甦積疲;一條、緝私宜稍示勸懲以儆怠玩。」[5]籌議〈調劑駐防章程〉二條:「一、請減河南等省駐防浮額馬匹,移增山海關,以肅軍政;一、請將緝獲私蔘無庸燒毀,全行咨送內務府,其充賞銀兩即於山海關支放八旗孤寡幼丁項下撥給。」下交相關機關議定施行。十二月,奏報查出自吉林經山海關撤回的官兵私帶幼孩出關,上諭:「吉林委協領色普青額等攜帶高孝等出關,應嚴行懲辦,高孝等著交刑部嚴訊。」[6]
八年(1828年)三月,戶部來文通知,奉旨以山海關副都統兼署山海關監督事務。七月,奏報卸署事:「山海關監督恆謙丁憂,奉旨暫行兼署,現該監督孝滿回任,遵旨將關防並代徵銀兩均移交本任監督接管。」[7]
九年(1829年)二月,奏請「借請稅課盈餘項下銀兩生息,以一半歸還原借款項,一半作為兵丁差費,及操演、獎賞、薪水、歲修等用」,得到允准。八月,恭遇道光帝展謁盛京祖陵,獲賞大緞一疋、大荷包一對、小荷包二對。十一月,以山海關所屬喜峰口防守尉一缺事務較繁,奏請於永平府、哈口二處防守尉當中揀選調補,如無堪當調用之員,仍選定正選、備選人員,咨送京旗引見、候旨升補。都如同請求實行。
十二年(1832年)四月初八日,調任寧夏副都統。九月二十四日,奉上諭「伊犁將軍員缺著將特依順保調補,所有寧夏將軍印務交存華署理,欽此。」閏九月初六日,以副都統署理寧夏將軍印務,接印任事。十月十三日,交還印務卸任。
十三年(1833年)以兵丁塋墳用地不敷埋葬,奏請將贍養孤寡一項土地賞給塋地,改將庫內年節積存及馬價生息歸款銀兩提出生息,將利息銀按比例歸還各款項,其餘作為贍養孤寡及幫差獎賞之用途。下交相關機關議准施行。
十五年(1835年)二月二十六日,上諭:「本年十月皇太后六旬萬壽聖誕,著和世泰來京同眾大臣等叩賀,所有寧夏將軍印務即交存華署理,欽此。」署理寧夏將軍。七月二十六日,接印任事[8]。十二月十五日,卸事。
十六年(1836年)二月,上奏:「到任已滿三年,奏請進京。」[9]
十八年(1838年)十月二十九日,遷鑲藍旗蒙古副都統。
十九年(1839年)以在寧夏副都統任內收受贓款,任憑協領富忠等人克扣兵餉,經前鋒伊克唐阿呈控,道光帝命刑部尚書隆文馳赴寧夏,會同寧夏將軍特依順、副都統恆通審訊證實,大學士穆彰阿等遵旨議擬存華之罪,擬定斬監候而覆奏。上諭:「存華係朕特加簡任,宜如何潔己奉公,督率僚屬。乃於署內營造,無論是否辦公之所,一律諭令協領等興修,致協領等借款墊辦,挪動庫項,藉詞接濟兵力,扣留歸款,並於月放兵餉及馬料尾零變價內按名攤扣;又違制接受生辰婚娶銀兩,辜恩負職,莫此為甚。存華著照議斬監候,並勒限一年追贓,如限內全完,即著請旨遣戍。」應追繳交回戶部之贓款為制錢八千餘串、銀一千一百餘兩,十二月由長子額騰依籌措制錢三千串上繳[10]。
二十年(1840年)六月,遵旨完繳贓款,宗人府令多羅定郡王載銓奏:「已革副都統宗室存華應交贓款,自上年十一月起至本年六月全行完繳,尚在一年限內,應遵前奉諭旨,予以遣戍。」[11]七月,發配黑龍江充當苦差。
二十五年(1845年)九月,接旨釋回,由戶部轉奏謝恩摺[12]。
咸豐三年(1853年)正月十七日卒,年七十一歲。
家庭及關聯
- 六世祖:肅武親王豪格(1609年-1648年),清太宗文皇帝第一子,封和碩肅親王,授靖遠大將軍,革爵幽禁自盡;後追復肅親王,諡武,配饗太廟。
- 五世祖:顯懿親王富綬(1643年-1670年),豪格第四子,襲封和碩親王,改號為和碩顯親王,諡懿。
- 高祖父:顯密親王丹臻(1665年-1702年),富綬第四子,襲封和碩顯親王,諡密。
- 曾祖父:追封肅親王成信(1688年-1758年),丹臻第二子,封三等奉國將軍,官至頭等侍衛,追封和碩肅親王。
- 祖父:奉恩將軍永俊(1706年-1763年),成信第二子,襲封奉恩將軍。
- 父(承繼):奉恩將軍春韶(1738年-1782年),永俊第三子,襲封奉恩將軍。
- 母(承繼):張佳氏,一等侍衛額哲和之女。
- 父(本生):宗室春魁(1751年-1817年),永俊第七子,閑散。
- 母(本生):納喇氏,春魁繼室,彤順之女。
- 存華排行第二,有一兄五弟:
妻妾
- 正室:珠爾格特氏,主事觀林之女。
- 無側室。
子女
有四子。
注釋
参考文献
- 《玉牒》甲冊·頁一六二六、一六三二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內閣大庫檔案》065549號、130354號、188720號、194540號、199679號、207104號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館《大清國史人物列傳及史館檔傳包傳稿》701001485號、701005726號、702002999號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館《軍機處檔奏摺》059484號、060558號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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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樂善 |
察哈爾副都統 道光六年六月甲寅-道光六年九月戊子 1826年7月8日-1826年10月10日在任 |
繼任: 福克精阿 |
前任: 福克精阿 |
山海關副都統 道光六年九月戊子-道光十二年四月甲申 1826年10月10日-1832年5月7日在任 |
繼任: 左廷桐 |
前任: 和福 |
寧夏副都統 道光十二年四月甲申-道光十八年十月丁酉 1832年5月7日-1838年12月15日在任 |
繼任: 恆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