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店民宅

孟店民宅又称周家大院,位于中国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县城西北5公里的鲁桥镇孟店村,是一处清代民居,已列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孟店民宅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咸阳市三原县鲁桥镇孟店村
分类古建筑
时代
编号3-1-69
认定时间1992年4月20日

孟店民宅是清代巨商、刑部员外郎周占奎(字梅村)的豪宅,始建于清嘉庆年间。咸丰三年(1853年),孟店周氏财产达土地400多亩、商号32处、存银36万两、大房17院。同治十一年(1872年)回乱中,孟店民宅建筑群17院被烧毁16院,仅存此院。

现存建筑群坐南朝北,规模宏大,东西宽13.9米,进深70米,占地面积979.8平方米。沿中轴线自北向南依次为门楼、二门抱亭、前厢房、前厅、后厢房、后楼等。门楼二层五开间,门额“主政第”。门内屏风匾额“克襄内政”,为周梅村岳父胡振欧所赠。前厅包括三开间前堂和五开间大厅。前堂匾额“共咏蓬莱”,楹联“燕翼贻谋堂上箕裘绵福荫,凤毛济美阶前兰桂发奇英”。大厅面阔五间,匾额“谦受益”。内院后楼为二层五开间,楼名“怀古月轩”。砖雕精美。

1950年土改时,孟店民宅被没收分给农民居住。1956年由陕西省文管会出资搬迁收回管理。1978年辟为“孟店民宅阶级教育展览馆”,2006年更名为“周家大院民俗博物馆”[1]

1992年4月20日,孟店民宅公布为第三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2]

参考

  1. ^ 《三原文物》第55—58页,陕西省文物局编,陕西旅游出版社,2012年6月
  2.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撤销陕西省第一、二批部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陕政发〔1992〕34号).199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