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光
生平
1938年3月参加革命,入中共中央青年工作委员会举办的安吴青训班学习。任延安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校部政治指导员,193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八路军山东军区政治部保卫科副科长。1945年8月22日,山东省政府决定取消山东战时行政委员会公安处,成立山东省公安总局任审讯科副科长。
1945年9月随八路军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肖华渡海赴辽东。任辽东军区直属支队(旅)政治部主任,凤城卫戍司令兼县委书记、凤城县长。旅大行署公安总局党委书记、公安总局政治部主任。1948年4月,辽东分局撤销,辽东分局社会部所余干部暂时分配在辽南地区帮助工作,以便随时抽调接收沈阳:辽东分局社会部公安处长何侠为安东省公安处长,科长崔次丰为鞍山市公安局长,科长宋光为安东市委社会部部长兼安东市公安局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公安总队政委,沈阳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沈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长、中共沈阳市委书记[1],中共辽宁省委委员、省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经济庭庭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书记、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1986年离职休养。
参考
- ^ 大连市志 公安志. 方志出版社. 2004: 754. ISBN 978-7-80192-132-1.
- ^ 宋光同志逝世. 人民网. [2014-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 ^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宋光医治无效逝世 享年88岁. 新浪网. [2014-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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