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應麟(?—?),浙江人,清朝官員。

生平

宋應麟於1769年(乾隆34年)接替李倓,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參見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前任:
丁居信
福寧府壽寧縣知縣
乾隆二十-二十一年
(1755-1756年)
繼任:
陳紳
前任:
莊成
泉州府安溪縣知縣
乾隆二十四-二十九年
(1759-1764年)
繼任:
朱堂
前任:
胡建偉
福州府閩縣知縣
乾隆二十九-三十四年
(1764-1769年)
繼任:
王潤
前任:
黃寬
永春州知州
乾隆二十九-三十年
(1764-1765年)
繼任:
陳之銓
前任:
李倓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69年上任
繼任:
韓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