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浩(381年—450年7月5日),伯淵清河郡东武城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人。中國南北朝時期的北魏政治家

生平

崔浩出身於清河崔氏,是崔玄伯的長子,母親盧氏是盧諶的孫女。和范陽高門盧玄是表兄弟。連姻皆士族。《魏書·崔浩列傳》說他:“少好文學,博覽經史。玄象陰陽,百家之言,無不關綜,研精義理,時人莫及”,長相如美貌婦人,自比張良。崔浩曾仕北魏道武明元太武三帝,官高至司徒,是太武帝最重要的謀臣之一,對促進北魏統一北方做出了貢獻。崔浩屢次力排眾議,根據星象和人事判斷時機,使太武帝得以依次成功擊滅胡夏、滅北涼並出擊柔然,這些軍事行動使北魏得以解除來自北方和西北方的威脅。尤其是北涼的滅亡,使北魏打開了通往西域的商道。

北魏太武帝拓跋燾鎮壓蓋吳起義的過程中,曾親見寺藏匿武器,崔浩篤信道教,主張崇道廢。北魏太武帝下令關閉長安沙門,焚燒寺院,搗毀佛像,為“三武滅佛”之一。寇謙之以殺僧過多,曾苦求崔浩,阻止滅佛行動,“一境之內,無復沙門”[1]。但由於崔浩試圖“齊整人倫,分明士族”,盧玄勸他:“夫創制立事,各有其時,樂為此者,詎幾人也?宜其三思。”[2]又敢於和太子爭任官員,引起鮮卑貴族的不滿。

神䴥二年(429年),崔浩與弟崔覽鄧穎晁繼黃輔等共同著述《國書》。太延五年(439年)崔浩因修“國史”不避忌諱,著作令史閔湛郗標竟勸其刻史於石上,樹在道路的兩旁,費銀三百萬,高允曾預言:“閔湛所營,分寸之間,恐為崔門萬事之禍。吾徒無類矣。”於是“北人咸悉憤毒,相與構浩於帝”[3][4],此事最終得罪了太武帝,被囚於木籠之內,“送於城南,使衛士數十人溲於其上,呼聲嗷嗷,聞於行路。”太平真君十一年六月己亥(450年7月5日),崔浩被杀[5][6][7],其血族姻亲盡遭株连,牽連范陽盧氏河東柳氏以及太原郭氏,“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

政治理想

《魏書‧崔浩傳》提到崔浩「留心於制度、科律及經術之言。作家祭法,次序五宗,蒸嘗之禮,豐儉之節,義理可觀。性不好老莊之書。」這是東漢以來儒家大族的傳統,後面又謂崔浩「上推太初,下盡秦漢變弊之跡,大旨先以復五等為本。」其中「五等」即是儒家士族的理想,《三國志》〈魏志‧陳留王奐傳〉記載:「相國晉王奏復五等爵。」可見得崔浩與司馬氏的理想相符。

崔浩選士是家世與人倫並進,在他心目中,能具備高官及儒學二條件之姓族,才是他理想的一等門第,透過選士,最終目的就是復興儒家的五等爵制。《北史‧李訢》提到選助教時,崔浩「舉其弟子箱子與盧度世、李敷三人應之。」他不選李訢是因為他出自范陽李氏,非高門大族,李敷出自趙郡李氏卢度世出自范陽盧氏,皆出自高門。

死因

《魏書‧盧玄傳》記載崔浩欲「齊整人倫,分明姓族」,盧玄曾經勸他「宜其三思」,崔浩的態度是「雖無異言,竟不納。」

陳寅恪认为:「崔浩之死,或以為是華夷之辨的民族問題,或以為是佛道之爭的宗教問題,其實不然,其主要原因應在社會階級方面,即崔浩欲『齊整人倫,分明姓族』。終因國史之事罹禍。」[8]

據萬繩楠的 《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演讲录》所分析,華夷之辨實非崔浩致死之因,《宋書‧柳元景傳》記載柳光世言:「虜主拓跋燾南寇汝、潁,浩密有異圖,光世要河北義士為浩應。浩謀泄被誅,河東大姓坐連謀夷滅者甚眾。」似崔浩有民族意識,其實不對,因為崔浩常為鮮卑出謀獻策,對北魏幫助莫大,例如《魏書‧崔浩傳》中記載他上諫阻止遷都,其中精確的分析利害:「今留守舊部,分家南徙,恐不滿諸州之地……屈丐、蠕蠕必提挈而來,雲中、平城則有危殆之慮,阻隔恒代千里之險,雖欲救援,赴之甚難,如此則聲實俱損矣。」後又對南北朝情勢做出準確的評估,說:「裕新死,黨與未離,兵臨其境,必相率拒戰,功不可必,不如緩之,待其惡稔。如其強臣爭權,變難必起,然後命將揚威,可不勞士卒,而收淮北之地。」對鮮卑可謂不遺餘力,《宋書‧柳元景傳》說的偏袒南朝實則是崔浩依實際情勢做的判斷而已。且《魏書‧盧度世傳》論及崔浩竟未提崔浩密有异图之事,《通鑑‧考異》司馬光亦云:「《宋書‧柳元景傳》與魏事不同,今從《後魏書》。」可見得柳光世之言,不過虛張華夷之見自托於南朝,不足為據。

至於佛道之爭極可能是崔浩致死的原因之一,《魏書‧釋老志》記載太武帝拓跋燾西征蓋吳到長安,看到寺廟中多有兵器,怒曰:「此非沙門所用,當與蓋吳通謀,規害人耳!」而崔浩本信天師道,遂「因進其說」,最後太武帝「詔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太子拓跋晃與崔浩在宗教上是分歧的,他「素敬佛道。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又非圖像之罪。」可是太武帝不願買帳,反而變本加厲的下詔「有事胡神及造形像泥人、銅人者,門誅。」直到崔浩死後才「頗悔之」。在廢佛問題上,崔浩與太子拓跋晃雖是衝突的,但拓跋晃所上的表文並未言及崔浩。

王船山《讀通鑑論 卷十五 文帝》曰於崔浩以史被殺,而重有感焉。浩以不周身之智,為索虜用,乃欲伸直筆於狼子野心之廷,以速其死,其愚固矣。然浩死而後世之史益薉,則浩存直筆於天壤,亦未可沒也。直道之行於斯民者,五帝、三王之法也,聖人之教也,禮樂刑政之興廢,荒隅盜賊之緣起,皆於史乎徵之,即有不典,而固可徵也。若浩者,仕於魏而為魏史,然能存拓拔氏之所繇來,詳著其不可為君師之實,與其乘閒以入中國之禍始,俾後之王者鑒而知懼,以制之於早,後世之士民知媿而不屑戴之為君,則浩之為功於人極者亦偉矣。浩雖殺,魏收繼之,李延壽繼之,撰述雖薉,而詰汾、力微之薉跡猶有傳者,皆浩之追敘僅存者也。 前乎此而劉、石、慕容、苻、姚、赫連之所自來佚矣;後乎此而契丹、女直、蒙古之所自出泯矣。劉、石、慕容、苻、姚、赫連之佚也,無史也;契丹、女直之泯也,蒙古氏諱其類,脫脫隱之也;然猶千百而存一也。宋濂中華之士,與聞君子之教,佐興王以復中華者也,非有崔浩族誅之恐。而修蒙古之史,隱其惡,揚其美,其興也,若列之漢、唐、宋開國之君而有餘休;其亡也,則若無罪於天下而不幸以亡也。濓史成,而天下之直道永絕於人心矣。濂其能無媿於浩乎?浩以赤族而不恤,濂以曲徇虞集、危素而為蒙古掩其腥穢,使後王無所懲以厚其防,後人無所魏以潔其身。人之度量相越,有如此哉!後之作者,雖欲正之,無征而正之,濂之罪,延於終古矣。

王船山則認為崔浩雖屈身仕索虜,而直書鮮卑猾夏,沐猴而冠,以主中原之經過,著其腥穢,以誡後世之人夷狄之害,以盡其職,實有功於中國。

家庭

弟弟

  • 崔簡,一名覽,北魏大臣、書法家,歷任中書侍郎、征虜將軍,爵五等侯
  • 崔恬,官至上黨太守、平南將軍、豫州刺史。封陽武侯,與崔浩一同被誅

夫人

参见

注釋

  1. ^ 《高僧傳》
  2. ^ 《魏書》卷47《盧玄傳》
  3. ^ 《北史·崔浩傳》
  4. ^ 資治通鑑》說崔浩《國史》“書魏之先世,事皆詳實,……北人無不忿恚。”
  5. ^ 《魏书·卷四下·帝纪第四》:六月己亥,诛司徒崔浩。
  6. ^ 《魏书·卷一百五之一·志第一》:六月庚寅朔,日有蚀之。占曰“将相诛”。十一年六月己亥,诛司徒崔浩。
  7. ^ 《北史·卷二·魏本纪第二》:六月己亥,诛司徒崔浩。
  8. ^ 萬繩楠整理 《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演讲录》 贵州人民出版社 208页
  9. ^ 《宋书·卷七十七·列传第三十七》:元景从祖弟光世,先留乡里,索虏以为折冲将军、河北太守,封西陵男。光世姊夫伪司徒崔浩,虏之相也。元嘉二十七年,虏主拓跋焘南寇汝、颍,浩密有异图,光世要河北义士为浩应。浩谋泄被诛,河东大姓坐连谋夷灭者甚众,光世南奔得免。
  10. ^ 10.0 10.1 《魏书·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三》:浩始弱冠,太原郭逸以女妻之。浩晚成,不曜华采,故时人未知。逸妻王氏,刘义隆镇北将军王仲德姊也,每奇浩才能,自以为得婿。俄而女亡,王深以伤恨,复以少女继婚。逸及亲属以为不可,王固执与之,逸不能违,遂重结好。
  11. ^ 11.0 11.1 《北史·卷二十一·列传第九》:浩始弱冠,太原郭逸以女妻之。浩晚成,不曜华采,故时人未知。逸妻王氏,宋镇北将军王仲德姊也,每奇浩才能,自以为得婿。俄而女亡,王氏深以伤恨,复欲以少女继昏。逸及亲属以为不可,王氏固执与之。逸不能违,遂重结好。
  12. ^ 12.0 12.1 《魏书·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祖逸,州别驾,前后以二女妻司徒崔浩,一女妻浩弟上党太守恬。
  13. ^ 13.0 13.1 《北史·卷四十三·列传第三十一》:祖逸,本州别驾,前后以二女妻司徒崔浩,一女妻浩弟上党太守恬。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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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書·卷35》,出自魏收魏书

參考書目

  • 周一良,《魏晉南北朝史札記、崔浩國史之獄》
  • 萬繩楠,〈北魏前期的漢化(崔浩問題)〉、〈北魏後期的漢化(孝文帝的漢化政策)〉,均收錄在《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臺北:昭明出版,1999)。
  • 陳寅恪,〈崔浩與寇謙之〉,《金明館叢稿初編》
  • 逯耀東,《從平城到洛陽——拓跋魏文化轉變的歷程》中的《崔浩世族政治的理想》,中華書局
  • 王船山,《讀通鑑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