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平協定 (1991年)

巴黎和平協定》,正式名稱為《全面政治解決柬埔寨衝突協定》,於1991年10月23日簽署,標誌著柬越戰爭的正式結束,該協議由19個國家簽署。該協議使聯合國冷戰後部署了第一次維和任務(联合国柬埔寨过渡时期权力机构),這也是聯合國第一次作為一個國家接管政府運作。

巴黎和平协定
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
類型和平条约
條文冷战
簽署日1991年10月23日,​33年前​(1991-10-23
簽署地點 法國巴黎
簽署者让-贝尔纳·梅里达 法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努格罗霍·维斯努穆尔蒂 印度尼西亚常驻联合国副代表、临时代办
締約方 澳大利亞
 文莱
柬埔寨民族政府
 柬埔寨國
 加拿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國
 印度
 印度尼西亞
 日本
 老挝
 马来西亚
 菲律賓
 新加坡
 苏联
 泰國
 英国
 美国
 越南
 南斯拉夫

柬埔寨政府在2012年底宣布10月23日是柬埔寨的公共假日,以紀念《巴黎和平協定》20週年。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