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令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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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令翼(1666年3月8日—1750年7月5日),原名莊漢,字圖雲,號藻庭,江蘇省常州府武進縣(今屬常州市)人,寄籍揚州府江都縣。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原為例貢生。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中式戊子科順天鄉試舉人。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殿試位列第三甲第十五名同進士出身。授知縣。
五十九年(1720年),以宜春知縣充任庚子科江西鄉試同考官。
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二十日,敕封文林郎。
雍正四年(1726年),充任丙午科江西鄉試同考官。
在宜春知縣任上,愛百姓如子,司法寛仁,處理政務有條理;喜好獎掖讀書士子,曾經捐俸買田二十餘畝作為宜陽書院膏火,考核生徒如同督課弟子一般;士民都愛戴之,設置木主於五賢祠來祭祀。[1][2]宜春縣舊有許多拖欠的賦稅,前任知縣多以鞭責逼徵,莊令翼認為欠稅主因在少數奸民,於是整治豪強、痛懲包攬詞訟者,緩徵百姓新糧、先上繳舊賦,廢除陋規,民力逐漸紓緩,每年度仍達成上繳規定賦額;雍正帝命大臣考察江西錢糧,僅宜春縣無逋賦,得到召見機會。[3]
五年(1727年)二月二十八日,由吏部引見於養心殿,補授福建建寧府知府。[4]同年調任延平府知府。[5]
歷署江西袁州府知府、福建福州府知府。
十三年(1722年)九月初三日,誥封通議大夫。致仕歸鄉。
乾隆十五年(1750年)六月初二日卒,年八十五歲。
家族
- 祖父:莊寶(1609年-1654年),恩貢生,曾仕於南明魯王,棄職歸隱,被逮捕處死於江寧,入祀忠義祠。[9]
- 祖母:吳氏,莊寶繼室,萬曆二十六年進士湖廣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吳玄孫女、監生吳我思之女。[10]
- 父:莊維嵩(1642年-1728年)[11],康熙五十二年敕封儒林郎、雍正十三年誥贈通議大夫。
- 母:張氏,康熙五十二年敕贈太安人、雍正十三年誥贈太淑人,萬曆二十六年進士江西按察使張師繹之孫女。
- 令翼排行第二,另有一兄二姊妹:
妻妾
子女
有三子三女。
参考资料
- ^ 民國《宜春縣志》卷十五·葉七三。
- ^ 光緒《江西通志》卷一百二十九·葉四二
- ^ 乾隆《武進縣志》卷九·葉六十九。
- ^ 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乾隆《福建通志》卷二十七·國朝職官·知府·葉八十一。
- ^ 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乾隆《福建通志》卷二十七·國朝職官·知府·葉六十九。
- ^ 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乾隆《福建通志》卷二十七·國朝職官·總部·葉十三。
- ^ 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乾隆《福建通志》卷二十七·國朝職官·總部·葉十一。
- ^ 《毗陵莊氏族譜》(2006年重修)卷四·分支世系表七·頁三七五。
- ^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二十四·人物·忠節·葉二十八
- ^ 《毗陵莊氏族譜》誤作萬曆二十九年進士大理寺少卿吳亮孫女,據《北渠吳氏族譜》改正。《北渠吳氏族譜》卷二·世表·葉二十八。
- ^ 字仿鶴,與查慎行友好,查有詩〈題雙松晚翠樓圖爲毘陵莊仿鶴封君八十雙壽〉,載《敬業堂詩續集》卷二。
- 乾隆《武進縣志》卷九·人物·葉六十九
-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二十二·人物·宦績·葉十六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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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汝霖 |
建宁府知府 雍正五年 (1727年) |
繼任: 姜朝俊 |
前任: 張兆鳳 |
延平府知府 雍正五年-七年 (1727-1729年) |
繼任: 楊一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