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弘弼
(重定向自張汝翼)
生平
張弘弼是崇禎六年(1633年)山東舉人[1],次年(1634年)聯捷進士,獲授直隸高陽知縣,懲治縣內犯法的皇親貴戚和宦官親屬;又稽查地馬疏量,讓平民安寧。[2][3]。
之後張弘弼調任薊鎮推官,不收受餽贈;再轉任南京戶部河南司主事。弘光時升任江西司郎中,因病辭官回鄉,順治初年拒絕清朝徵用[4][5],後事不詳。
事跡
張弘弼任高陽知縣時,城池塌陷,他親自監修。西門北三次倒下,衙役看到門下有一物件,紅頭,長二尺許,出土即潰,張弘弼寫文祭祀,方得竣工[2]。
引用
- ^ 民國《霑化縣志·卷四·登進志》:張宏【弘】弼 崇禎癸酉科,見進士。
-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弘弼,字汝翼,霑化人。崇禎七年進士。授高陽知縣,修城浚隍。邑有二宰二戚碗,內臣且數家,有犯輒寘法。
- ^ 民國《霑化縣志·卷二·人物志一》:張宏【弘】弼,字汝翼,號夢諧,崇禎甲戌進士。授高陽令,邑有兩宰輔、兩戚畹,內宦且數家,弼曰:「吾豈畏強禦哉?」有犯者,處置之法。時最苦俵馬,每限於豪貴,多不均,弼為稽地畝覈馬數,民至是無害。城圮,躬督修築,西門北丈餘,三築而三覆之隍;役者見有物,赤首,長二尺許,出則土潰,弼為文祭之,築遂竣。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弘光)時戶部司官先後可紀者,為葛遇朝、張弘弼、吳國斗、雍鳴鸞、趙明遠、許承欽、任弘震、區志遠、秦堈、夏時泰、曹璣、陸禹思、張大章、何應璜、方岳朝、周憲申、蔡元宸、陳宗大、趙翼心、盛黃、周伯瑞、張永禧、劉世斗、侯鼎鉉、傅如湯、張鼎隅、趙悅心、王際泰、章甫、徐懋賢、倪元善。……遷薊鎮推官,卻羨金。陞河南司主事、江西司郎中。清召不出。
- ^ 民國《霑化縣志·卷二·人物志一》:嘗任薊鎮推官,有餽暮夜金者,弼峻却之。歷官南京戶部主事,以疾告歸。順治初徵不起。
參考文獻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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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孔頤 |
明朝高陽縣知縣 1635年-1637年 |
繼任: 雷覺民 |
前任: 王之仕 |
明朝大名府經歷 1637年-1638年 |
繼任: 張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