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 (明朝尚書)

張鳳(1396年—1461年),字子儀京師真定府晉州安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

生平

宣德二年(1427年),張鳳中进士,授刑部主事[1]。正统三年,升刑部右侍郎。正统六年,改为户部。随后改为南京户部尚书。负责淮河盐运,之后兼管南京粮草储备。因执法严格,号称“板張”[2]。景泰二年,为南京户部尚书,景泰四年,改为南京兵部尚书,參贊軍務。次年,替任去世的戶部尚書金濂夺门之变后,張鳳回调南京户部尚书,天顺五年二月去世[3]

家族

父亲張益,官至给事中,永乐八年跟从明成祖北征时阵亡。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157):“張鳳,字子儀,安平人。父益,官給事中。永樂八年從征漠北,歿於陣。鳳登宣德二年進士。授刑部主事。讞江西叛獄,平反數百人。”
  2. ^ 明史》(卷157):“正統三年十二月,法司坐事盡系獄,遂擢鳳本部右侍郎。以主事擢侍郎,前時未有也。明年命提督京倉。六年改戶部,尋調南京。適尚書久闕,鳳遂掌部事。貴州奏軍衛乏糧,乞運龍江倉及兩淮鹽於鎮遠府易米。鳳以龍江鹽雜泥沙,不堪易米給軍,盡以淮鹽予之,然後以聞。帝嘉賞。又言留都重地,宜歲儲二百萬石,為根本計。從之,遂為令。南京糧儲,舊督以都御史,十二年冬命鳳兼理。廉謹善執法,號「板張」。”
  3. ^ 明史》(卷157):“景泰二年進尚書。四年改兵部,參贊軍務。戶部尚書金濂卒,召鳳代之。時四方兵息,而災傷特甚。帝屢詔寬恤。鳳偕廷臣議上十事,明年複先後議上八事,鹹報可。鳳以災傷蠲賦多,國用益詘,乃奏言:「國初天下田八百四十九萬餘頃,今數既減半,加以水旱停征,國用何以取給。京畿及河南、山東無額田,甲方墾辟,乙即訐其漏賦。請准輕則征租,不惟永絕爭端,亦且少助軍國。」報可。給事中成章等劾鳳擅更祖制,楊穟等複爭之。帝曰:「國初都江南,轉輸易。今居極北,可守常制耶?」四方報凶荒者,鳳請令御史勘實。議者非之。英宗復辟,調南京戶部,仍兼督糧儲。五年二月卒。鳳有孝行。性淳樸。故人死,聘其女為子婦,教其子而養其母終身。同學友蘇洪好面斥鳳過,及為鳳屬官猶然。鳳待之如初,聞其貧,即賙給之。”
官衔
前任:
金濂
明朝戶部尚書
1454年-1457年
繼任:
沈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