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大學MP3事件
始末
2001年4月11日,台南地檢署因接獲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 Members' Foundation in Taiwan,以下簡稱「台灣IFPI」)的檢舉,前往國立成功大學(成大)學生宿舍「勝一舍」搜索,查獲十四名學生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非法下載MP3音樂及架設網站提供一萬八千多首歌的MP3音樂供人下載。該搜索行動引起學生強烈反彈與恐慌,學生組成自救會,楊蕙如擔任自救會會長。在台南地檢署進入成大搜索遭媒體曝光後,法務部部長陳定南,將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林朝陽調往最高檢察署,以及於2001年4月19日一天內調動21位檢察長。
十四位涉案學生日后簽署認錯道歉書,並花费約每人新台幣四萬五千元廣告費登報道歉。台灣IFPI在學生登報道歉後正式撤回告訴。成大校方感謝台灣IFPI撤回告訴,修訂校規,將涉案學生移交學生獎懲委員會。為避免學生觸法,各大學因寒蟬效應一度禁用下載MP3音樂相關軟體。後終於導致架設於台灣學術網路內、成立於1997年的台灣最大日本動畫OP/ED下載網站《光之大陸★伊莉琴斯》(bbs.irradiance.net)關站。
2001年5月29日,教育部成立「教育部網路法律諮詢委員會」,研擬校園網路使用自律規範[1]。
2001年8月17日,台灣IFPI官方網站發布〈IFPI關於成功大學MP3事件書面聲明〉,呼籲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停止一切非理性之抗爭及錯誤之訴求,勇於道歉,面對已經造成錄音著作權人損害之法律事實」[2]。同日,台灣IFPI、台灣軟體聯盟(台灣BSA,商業軟體聯盟台灣代表)、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台灣MPA)等權利人代表,接受教育部三項承諾:㈠涉案學生登報道歉,㈡學校依校規處分涉案學生,㈢教育部儘速制定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後續影響
該事件發生後,對當時台灣有全民犯罪之可能,因此自2003年6月6日,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修法[3],於著作權法第91條,明定個人非營利使用時,若重製數量在五份以內、價值三萬元新台幣以下,就不受處罰。但在美國政府施壓下,於2004年8月24日修正[4],將非營利使用及數量金額條件,修改為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不罰[5]。
大眾文化
參考資料
- ^ 教育部成立「網路法律諮詢委員會」 Archive.is的存檔,存档日期2012-07-30
- ^ IFPI關於成功大學MP3事件書面聲明. [2012-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11).
- ^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0B2F629A68000000000000000001400000000400FFFFFD00^01176092060600^00000000000
- ^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0B2F629A680000000000000000014000000004FFFFFD^01176093082400^00000000000
- ^ 楊智傑. 資訊法 增訂第六版.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5: 40. ISBN 9789865226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