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专区
(重定向自扬州地区)
扬州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已撤销的专区,在今江苏省中部。
1949年置,属苏北行署区,专员公署驻扬州市。辖扬州市及宝应、兴化、高邮、江都、六合、仪征6县。1951年,撤销扬州专区,所辖6县划归泰州专区。
1953年,泰州专区改名扬州专区,驻地相应迁至扬州市。辖扬州、泰州2市及江都、兴化、高邮、宝应、六合、仪征、泰兴、靖江、泰县、江浦10县。1954年,泰州、扬州2市由省直辖。
1956年,由江都县析设邗江县;将仪征、六合、江浦3县划归镇江专区,后划回扬州专区;原属镇江专区的扬中县划入扬州专区,后划回镇江专区。扬州专区辖11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泰州、扬州2市划回扬州专区;撤销邗江县,并入扬州市;撤销泰州市、泰县,合并设立泰州县;将江浦、六合2县划归南京市。1960年,由宝应县析设金湖县。专区辖1市、9县。
1962年,撤销泰州县,复设泰州市、泰县;由兴化县析设兴东县;恢复邗江县;原属南京市的六合、江浦2县划入扬州专区。辖2市、13县。
1964年,撤销兴东县,并入兴化县。1966年,将六合、仪征、江浦、金湖4县划归六合专区。扬州专区辖2市、8县。
扬州地区
1970年,撤销扬州专区,改置扬州地区。
1971年撤销六合地区,六合县归属扬州地区。
1983年,扬州地区改制为地级扬州市。
参考文献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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