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
(重定向自承宣布政使)
明朝
明朝時,布政使是承宣布政使司(國家一級行政區,大約等於現代的「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分左右。个别地方只置一员。(明会典卷四,官制三,外官,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明朝后期,布政司之上又设总督、巡抚,布、按二司受其节制。布政使只管经理钱粮等事,地位逐漸低下。[2]
承宣布政使司是衙署名,其长官为布政使[3],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4],而“承宣布政使”是错误用法。明代布政使司又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
清朝
清朝時,承宣布政使司常簡稱布政使司,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巡撫的下屬,負責省內行政事務,品级却与其上级——巡抚(未加兵部侍郎衔)相同,均为從二品,初時設左右布政使,至康熙三年,只設布政使一人。
布政使印信称为“印”,与总督、巡抚之长方形“关防”不同,为正方形,银质,方三寸一分,厚八分。
阮朝
阮朝明命十二年(1831年)和十三年(1832年),明命帝分两次改全国城镇为省,各省设承宣布政使司,总督所在省专设布政使一员,巡抚所在省由巡抚兼任布政使。
注释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孫文良. 中國官制史. 台北: 文津出版社. 1993年.
延伸阅读
[编]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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