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国旗

旗帜
(重定向自拉脫維亞國旗

拉脫維亞國旗 (Latvijas Republikas karogs)是一面由胭脂紅、白、胭脂紅三道橫條組成的旗幟。1921年6月15日被採用為國旗,蘇聯時期取缔。1990年2月27日被重新採用為國旗。

拉脱维亚国旗
用途民用旗陸)、政府旗(海)​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1:2
啟用日期1921年6月15日(首次)
1990年2月27日(重新启用)
用途軍旗(海)​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1991

历史沿革

根据《利沃尼亚韵律诗编年史》记载的传说,1279年,一支来自采西斯的拉特加尔部落在战斗中使用了红—白—红旗。相传一位受重伤的部落酋长蜷缩在白色床单上,他躺过的部分仍然是白色,但两侧被他的鲜血染红,下一次战斗中,该部落以此床单为战旗。而在这个传说中,该部落在战斗中成功击退了敌人,此后拉特加尔部落就开始使用这种配色的旗帜。

出于这些记载,一些拉脱维亚民族主义人士和组织从19世纪开始使用这类旗帜。1917年,一些让拉脱维亚地区联合起来的活动中也使用了红、白、红的旗帜,而关于旗帜外观方面的争论也随之兴起。5月,在拉脱维亚艺术推广协会的一次会议上,艺术家安西斯·西鲁里斯​(拉脱维亚语;​俄语设计的方案被采纳。该旗连同国徽一起在1921年6月15日由拉脱维亚制宪会议颁布。

1940年6月17日,苏联吞并拉脱维亚,将其变为苏联的加盟共和国,此旗被禁用,在苏联统治时期使用该旗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当时使用的国旗则为一面红旗,左上角有LPSR及镰刀锤子图案,1953年又将国旗改为苏联国旗旗面的下部加白、蓝色的水波纹图案。

受戈尔巴乔夫政策的影响,1990年2月15日,象征拉脱维亚民族统一的红、白、红旗再度成为拉脱维亚国旗。

 
飘扬的拉脱维亚国旗

使用旗帜

建议旗帜

历代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