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舉
(重定向自提举常平广惠仓司)
提舉,简称仓司,中國古代官職之一,提舉是指管理的意思。
提举最早始於汉朝耿寿昌設常平倉,用來管理倉庫。宋代主管专门事务如常平司的免役、市易的官職,多以提举命名,例如:“提举常平”、“提举市舶”、“提举学事”;另有“提举宫观”或“提点宫观官”之名,如“提舉太平興國宮”,是一閒職,只領薪俸而不管事,算是給一些老病官員的待遇。元朝沿用提舉一名,劉伯溫曾任浙江提舉。在清朝,此官職配置於地方之課稅部門,品等為從五品。例如設置鹽課司之提舉,其主要任務即徵收鹽稅及兌解相關業務。而課徵對象為鹽場。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參考文獻
- 《文献通考》卷六十一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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