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應恆
(重定向自方应恒)
方應恆於1797年接替遇昌,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品等為正五品的該官職隸屬於台灣府,主管全台灣船政治安業務及台灣南路之台灣原住民事務,相當於副知府。嘉庆六年(1801年),接替景文任漳州府知府一职,嘉庆九年(1804年)由景敏接任。
参考资料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 ||
---|---|---|
前任: 吳大勳 |
泉州府晉江縣知縣 乾隆六十年-嘉庆元年 (1795-1796年) |
繼任: 袁廷鰲 |
前任: 遇昌 |
台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 1797年上任 |
繼任: 魏堯年 |
前任: 景文 |
漳州府知府 嘉庆六年-九年 (1801-1804年) |
繼任: 景敏 |
这是一篇关于清朝人物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