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文儀臉書案
施文儀臉書案,發生於2012年10月的台灣新聞事件。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上分別刊登兩則訊息,質疑台灣免美簽以及中國大陸留學生加入全民健康保險計畫,與行政院政策不同。經新聞報導後,行政院院長陳冲指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查此事,並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為由研究是否進行懲處。這是台灣第一件公務員因為臉書發言而遭行政調查與懲處的案子,支持者認為行政官員需有行政倫理、不能隨便發言反對政府政策,反對者認為此舉可能侵害言論自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終決定,只作口頭申誡,不做其他懲處。這將成為日後相關案件的行政先例。
事件內容
2012年10月10日,施文儀在個人臉書頁面發表兩則訊息。他首先質疑免美簽,認為仍然需要先在網路線上辦理,並不能算是免簽證。他認為,此舉是因為美國為節省人力成本,裁撤了相關人員,因為人力不足才增加免簽證國,並不是對台灣外交上的特別待遇[1]。接著,他反對將中國留學生加入健保,認為這是以台灣人民的錢,來補貼中國學生。他主張外國學生可以自費購買商業醫療險,不必由健保負擔[2]。
發展歷史
11日,經新聞報導後,施文儀表示訊息只是與朋友間的交流,立即關閉臉書,停止對外發言,並向外交部與長官致歉。吳育昇代表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對施文儀表示不滿[3],考試院院長關中也發表談話譴責施文儀[4]。陳冲隨後指示人事行政局對此進行查辦[5]。
在藍營政治人物出言之際,一群醫界人士在臉書開設「聲援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反對外籍學生納入台灣全民健保』」活動,短時間內即獲得兩萬多名網友加入支持。[6][7]
法律爭議
這個事件的主要爭議點,在於施文儀是否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是否違反行政倫理[8]。以及,公務員是否可以發表對於國家政策的不同意見。
主張應懲處施文儀者,主要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以及《公務員服務守則》第八點「公務人員應發揮團隊合作精神,踐行組織願景,提高行政效率與工作績效,以完成施政目標及提升國家競爭力」。陳冲與國民黨黨團認為,施文儀已經違反了這兩個規定,應進行懲處。
但是,反對意見認為,施文儀為疾管局副局長,外交與健保並不是他直接主管的業務,因此《公務人員服務法》並不適用於此案件。且先前政府官員,如經建會主委尹啟銘、發言人胡幼偉,經常在部落格與臉書,針對自身職務發表意見,但都沒有受到懲處,這也受到外界質疑是否標準不一。
此外,施文儀的發言,是否破壞團隊精神,影響施政目標及國家競爭力,這也是另一個爭議焦點。支持者認為,公務人員有行政倫理,不能對長官及既定政策提出反對意見。但是憲法保障了人民有言論自由,公務人員也是公民,也應享有公民權,這是不是影響到言論自由,也受到討論。
結果
人事行政局最終做出決定,認為施文儀並未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至於違反服務守則部份,只做口頭申誡,不做其他懲處。這個決定,將會成為未來處理相關事件的方針[9]。
註釋
- ^ 「這樣算是免美簽嗎?」施文儀臉書PO文掀熱議. 中國時報. 2012年10月10日 [2012年10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14日) (中文).
- ^ 陳鈞凱. 噤聲?封口?反陸生納健保惹議 施文儀閃電關閉臉書. NOWnew. 2012年10月11日 [2012年10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16日) (中文).
- ^ 臉書批陸生納保 吳育昇:施文儀違背行政倫理「很糟糕」. NOWnews. 2012年10月11日 [2012年10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7日) (中文).
- ^ 孫偉倫. 施文儀臉書發言惹議 關中:違公務員倫理. ETtoday. 2012年10月15日 [2012年10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15日) (中文).
- ^ 康仁俊. 施文儀臉書發文猛批 陳冲:查是否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NOWnews. 2012年10月12日 [2012年10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0月20日) (中文).
- ^ 網友聲援施 逾1.6萬人連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時報, 2012-10-16
- ^ 聲援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反對外籍學生納入台灣全民健保』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Facebook
- ^ 施曉光、曾韋禎、邱燕玲、邱宜君. 施文儀反中生納健保等言論 政院要查處. 自由時報. 2012年10月13日 [2012年10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15日) (中文).
- ^ 黃天如、張睿纖、管婺媛、李明賢. 輕懲施文儀 衛署建議口頭申誡. 中國時報. 2012年10月19日 [2012年10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22日)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