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邦輔

明朝政治人物(1503-1576)

曹邦輔(1503年—1576年),字子忠,號東村山東兖州府曹州定陶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曹邦輔
大明南京戶部尚書
籍貫山東承宣布政使司兗州府曹州定陶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子忠,號東村
出生弘治十六年(1503年)癸亥九月二十八日
山東定陶縣
逝世萬曆四年(1576年)
山東定陶縣
配偶娶陳氏,封夫人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由縣學生中式嘉靖十年山東鄉試第五十名舉人,年三十歲中式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會試第二百三十四名,第三甲第二百零三名進士[1],刑部观政,授元城縣知縣,調南和縣知縣,十九年十月选授雲南道試監察御史,二十年十一月實授[2],巡視河東鹽政。二十四年巡按陕西[3],彈劾總督張珩等冒功。嘉靖二十七年十月,出任湖廣副使[3],復補河南,平定柘城叛亂,升任山西右參政[4],三十四年三月遷浙江按察使[5]

嘉靖三十四年五月,升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6]應天巡撫[7]、提督軍務,平定柘林叛亂,十一月與趙文華產生矛盾,被誣陷謫戍朔州。

隆慶元年,楊博擔任吏部尚書時,舉薦曹邦輔為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晋升兵部右侍郎、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8]總督薊、遼、保定軍務[9]。此後升任右都御史,掌都察院[10]。不久,升任南京戶部尚書。萬曆元年因病致仕,家居三年卒,贈太子少保[11][12]

家族

曾祖曹昇,祖曹剛,父曹良廣,累贈尚書。母徐氏,累封夫人。兄邦卿;鸞;鳳,子曹鑰(太僕寺丞),孫曹如琦。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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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三十一》,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二百〇五》,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1.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履曆便覽》:民籍,治《書經》,年三十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二百零三名進士。九月二十八日生,行三,曾祖曹昇;祖曹□;父曹良廣;母徐氏。具慶下,妻陳氏,兄相;卿;鸞;鳳,子鑰(太僕寺丞),孫如琦。由縣學生中式山東鄉試第五十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三十四名。觀刑部政,陞河南副使,山西參政,浙江按察使,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總督薊遼保定軍務本部左侍郎,協理京管,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南京戶部尚書,致仕,贈太子少保。
  2.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五》:嘉靖二十年十一月○甲申 詔試監察御史侯度、陳策、伊敏生、李秀春、俞則全、郝銘、鄭蕓、趙弘、曹邦輔俱實授。
  3. ^ 3.0 3.1 明實錄:世宗實錄 ,341卷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20卷
  5.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5):“曹邦輔 ,字子忠,定陶人。嘉靖十一年進士。歷知元城、南和,以廉幹稱。擢御史,巡視河東鹽政。巡按陝西,劾總督張珩等冒功,皆謫戍。出為湖廣副使,補河南。柘城賊師尚詔反,陷歸德。檢校董綸率民兵巷戰,手刃數賊,與其妻賈氏俱死之。又陷柘城,劫舉人陳聞詩為帥。不聽,斬從者脅之。聞詩紿曰:「必欲我行,毋殺人,毋縱火。」賊許諾,擁上馬。不食三日,至鹿邑自縊。賊圍太康,都指揮尚允紹與戰鄢陵,敗績。允紹復擊賊於霍山,賊圍之,兵無敢進。邦輔斬最後者,士卒競進。賊大潰,擒斬六百餘人。尚詔走莘縣,被擒。賊起四十餘日,破府一,縣八,殺戮十餘萬。邦輔亟戰,殲之。詔賚銀幣,擢山西右參攻,遷浙江按察使。”
  6.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22卷
  7.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26卷
  8. ^ 明實錄:穆宗實錄 ,19卷
  9. ^ 明實錄:穆宗實錄 ,16卷
  10. ^ 明實錄:穆宗實錄 ,36卷
  11.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5):“三十四年拜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倭聚柘林。其黨自紹興竄,轉掠杭、嚴、徽、寧、太平,遂犯南京,破溧水,抵宜興。為官軍所迫,奔滸墅。副總兵俞大猷、副使任環數邀擊之,而柘林餘賊已進據陶宅。邦輔督副使王崇古圍之,僉事董邦政、把總婁宇協剿。賊走太湖,追及之,盡殲其眾。副將何卿師潰,邦輔援之。以火器破賊舟,前後俘斬六百餘人。侍郎趙文華欲攘其功,邦輔捷書先奏,文華大恨。既而與浙江巡按御史胡宗憲會邦輔攻陶宅賊,諸營皆潰。賊退,邦輔進攻之,復敗,坐奪俸。文華奏邦輔避難擊易,致師後期,總督楊宜亦奏邦輔故違節制。給事中夏栻、孫濬爭之,得無罪。文華還京,奏餘賊且盡,而巡按御史周如斗又奏失事狀,帝頗疑文華。文華因言:「賊易滅,督撫非人,致敗。臣昔論邦輔,栻、濬遂媒孽臣。東南塗炭何時解。」乃逮繫邦輔,謫戍朔州。隆慶元年,楊博為吏部,起邦輔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進兵部右侍郎,理戎政。尋以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薊、遼、保定軍務。言修治邊牆非上策,宜急練兵;兵練而後邊事可議。以給事中張鹵言,召為右都御史,掌院事。帝以京營事重,更協理為閱視,令付大臣知兵者,遂以左都御史召還,任之。已,從恭順侯吳繼爵言,復改閱視為提督。未幾,轉南京戶部尚書。奏督倉主事張振選不奉約束。吏部因言:「往昔執政喜人悅己,屬吏恃為奧援。搆陷堂上官,至屈體降意,倒置名分。在外巡按御史亦曲庇進士推知,監司賢不肖出其口吻。害政無甚於此。」穆宗深然其言,為黜振選,飭內外諸司,然迄不能變。邦輔累乞骸骨,不聽。萬曆元年給由赴闕,復以病求去,且言辛愛有窺覦志,宜慎防之。遂致仕去。居三年,卒。贈太子少保。邦輔廉峻。自吳中被逮時,有司上所儲俸錢,揮之去。歷官四十年,家無餘貲。撫、按奏其狀,詔遣右評事劉叔龍為營墳墓。”
  12. ^ 國朝獻徵錄》(卷31):“曹邦輔 字子忠定陶人第嘉靖壬辰進士歷知元城南和二縣治在廉平裁省與民休息擢雲南道監察御史廵視河東鹽政釐革為多課溢常額出按陝西會虜入延綏殺鹵甚眾邊臣匿不以聞邦輔上疏奏逮大將以下七人咸論如法秦宗人有殺人獄數年不决一訊而服奏正憲典出為河南副使大盜師尚詔流剽兩河奉 詔捕治一日寇至監司錯愕或走伏匿邦輔親率吏士提刀躍馬馳入賊壁眾皆賈勇向賊一以當百賊懾而潰遂破走之再擢浙江按察使值倭夷入寇特拜右僉都御史廵撫應天將兵禦寇追奔逐北前後斬首虜六百餘級會趙文華視師求賄不得反用他敗論劾謫戍朔州吳人感其功德為祠生祀之隆慶改元起為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遷兵部左右侍郎總督薊遼軍務擢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遷南京戶部尚書考績詣 闕以年滿七十疏請致仕邦輔為人忠孝耿直志在殉國不避夷險登仕四十年苦節清操始終如一田產蕭然不異寒士嘗欲以身死封疆為 朝廷掃清朔漠不究其施世 為恨卒 賜祭葬如法今祀學宮”
官衔
前任:
劉燾
明朝兵部左侍郎兼總督薊、遼、保定軍務
1567年11月18日-1568年4月
繼任:
譚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