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元
李叔元(1556年—1629年),字端和,别號鹿巢,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叔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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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光祿寺卿 | |
籍貫 | 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 |
字號 | 字端和,别號鹿巢 |
出生 |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六月初六 |
逝世 | 崇禎二年(1629年) |
親屬 | 曾祖李顓,祖李逢陽,父李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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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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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進士[1]。授刑部主事,转礼部郎中,出任山东学政,迁浙江温处道粮漕参政,擢江西按察司。升湖广左布政使。崇祯年間,起光禄寺卿兼太僕寺卿銜[2]。
著作
著有《四书说》、《春秋传稿》。
家族
子李正培、李正高。
註釋
-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進士履曆便覽》:治《春秋》,年三十七歲中式萬曆二十年壬辰科第二甲第四十五名進士。丙辰六月初六日生,李聪玄孙。曾祖李顓;祖李逢陽;父李芳;中式福建辛卯鄉試舉人,會試中式。仕至太僕寺卿。
- ^ 道光《晋江县志·卷之三十八·人物志名臣之二》:李叔元,字端和,聪玄孙。万历壬辰进士,授刑部主事,雪崇信伯寃狱,平反独多。转礼部郎中,疏陈建储国本,校正潢牒婚丧典礼,出督山东学政,迁浙江温处道粮漕参政,擢江西按察司。所至政绩丕著,人称神明。升湖广左布政。值滇、蜀、黔三饷转运络绎,人心骚动,亟商抚院疏豁之。时邓推阿直指,罗织无辜三十人,叔元毅然力争,挂冠归。崇祯初,起光禄寺卿兼太仆衔旋归。卒年七十四,赠刑部侍郎。所著《四书说》、《春秋传稿》诸书。子正培、正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