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东
生平
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2月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动力系电厂化学专业本科毕业,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材料专业硕士毕业,北京科技大学金属腐蚀与防护专业博士学位。民革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常委;民革山东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委;民革泰安市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委,第四届委员会主委。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第八届政协委员。
1978年10月,在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动力系电厂化学专业学习。1982年7月,在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材料专业读硕士研究生。1985年9月,任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工程研究所团总支副书记。1990年9月,在北京科技大学金属腐蚀与防护专业读博士研究生。
1994年7月,任山东矿业学院科研处副处长。1997年12月,任泰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2005年2月,任民革中央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兼调研部部长。2008年11月,任民革中央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2016年7月,任民革中央秘书长。2016年12月,当选为民革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1]。
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山东地区代表[2]。2018年1月,当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3]。
參考文獻
- ^ 李惠东当选为民革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澎湃新闻. [2016-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9).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李惠东.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26).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 网易. [2018-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27).